瀆神罪

瀆神罪

瀆神罪是指宗教國家對侮辱其信仰的行為而定的罪名。該罪名判罰非常嚴重,甚至會被判處死刑。

處罰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說:“對一切不敬神的人普遍宣告:他們必須放棄他們現有的習慣,贊成敬神的生活。”對犯了瀆神罪的人,要進行監禁,對無神論者則也要進行訓誡、監禁,必要是必須處以死刑,禁止非法的宗教活動,乃是“一條普遍的法律”。

著名判罰

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因“瀆神罪”被判處死刑。 亞里士多德也被指控為犯有“瀆神罪”。

現實爭議

鞭刑鞭刑

2011年11月14日,澳大利亞一名男子參加麥加朝聖時,被控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的同伴,被拘押在麥地那(Medina),後被判罰穿夾克鞭刑75下。

家住在伊斯蘭瑪巴德的少女麗芙塔·馬什,2012年8月16日被當地警方拘押。她家附近的穆斯林稱,親眼目睹這名女孩焚燒一部《古蘭經》的經文。聞訊而來的穆斯林毆打了這名女孩,並引發大規模遊行,參與遊行的穆斯林達1000人。麗芙塔·馬什被伊斯蘭教信徒控以瀆神罪,如果罪名成立,這名少女可能面臨死刑。

巴基斯坦對於瀆神罪的判決十分嚴厲。對於有關瀆神方面的法律條文,巴基斯坦國內也存在爭議。2010年,一對信奉基督教的夫婦因未洗手觸碰到了一部《古蘭經》,被判25年監禁。該國宗教群體對瀆神行為的容忍度極低,2012年7月,巴基斯坦一名男子因被控褻瀆《古蘭經》被一夥人從警察局拖出來活活打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