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實行限時服務制。 四、實行服務承諾制。 五、實行政務公開制。

主要職責

江蘇濱海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負責全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1、組織實施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協助同級人民政府制定和組織實施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實施方案;3、具體組織對我縣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4、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5、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經費的使用和管理;6、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二、做好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1、組織有關人口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2、按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服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3、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4、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和勞動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計畫生育政務信息和簡報的編印工作;負責委外事及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資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保密、房產及其他公有財物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計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編制省、市、縣財政撥付計畫生育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免費服務耗材的需求計畫;負責對縣鄉社會撫養費等預算外資金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

政策法規科

依據國家、省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本縣計畫生育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意見,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執法情況的檢查指導和全縣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協調與處理;協助縣政府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任務;負責計畫生育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計畫生育工作的提案、建議和批評;負責全縣非病殘兒照顧再生一孩的審批工作。

規劃統計科

負責全縣人口預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保證人口計畫實現的措施;指導各鄉鎮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縣政府對各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抓好基礎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縣計畫生育信息網路中心管理和對鄉鎮信息網站的指導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對基層工作實行分類指導,重點抓好計畫生育後進轉化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負責協調轄區的計畫生育工作。

宣傳科技科

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調社會相關部門和新聞媒介宣傳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先進典型;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征訂、發行;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和基層開展人口理論教育。

下屬單位

濱海縣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宣傳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科普知識、突出對指導站服務內容和設備優勢的宣傳,擴大社會知名度;組織開展B超、化驗、放(取)環、皮埋等工作,強化服務意識,為育齡民眾提供優質服務;負責政策、科普知識、計畫生育技術的門診諮詢;開展各類檢查鑑定、計畫生育手術、婦女病診治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積極開展下鄉村服務;協助做好對鄉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掛牌機構

計畫生育協會:負責國家計生委和國家計畫生育協會有關計畫生育“三結合”精神的貫徹落實;編制全縣推行“三結合”、實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的年度及中、長期規劃;協調相關部門為基層少生快富經濟組織和廣大育齡民眾提供系列化的優質服務;負責上級組織下達課題的研究並定期組織評估;積極探索工作新思路,培植典型,總結經驗,及時推廣。

服務承諾

一、實行首問責任制。凡來本委辦理或來電諮詢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事宜,第一個接待或接聽電話者,即為首問責任人。屬於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及時給予辦理;不屬於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要引導或告知來訪來電者到相關科室辦理;不屬於本委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主動告知來訪來電者具體承辦部門和單位。二、實行限時服務制。1、需辦理再生一孩生育證的,當事人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口計生委審核批准,縣人口計生委在收到審核意見1個月內辦理完畢。對申報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材料的,在6個月內完成醫學鑑定和審批把關工作。2、需出具計畫生育證明的,當事人到戶口所在鄉鎮的計生中心出具《濱海縣已婚育齡婦女計畫生育情況證明》,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到縣人口計生委辦理。材料齊全,隨時辦理。3、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當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中心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村(居)委員會核實後,鄉鎮計生中心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行政審批中心計生委視窗集中辦理。4、對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舉報事項逐一登記,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回復期限,但最長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議案答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對來人辦文、辦事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因所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將其需要補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來人;對來電詢問者,應將其需要準備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來電者。服務對象來本委諮詢有關問題,工作人員耐心、全面地予以解答。四、實行服務承諾制。對來訪者做到熱情、周到;信訪件按《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舉報者嚴格保密。五、實行政務公開制。重點公開生育、節育、獎勵、懲處政策,公開部門職責、免費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辦事程式、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六、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效率不高,履行職責不到位,在工作中違反或不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的,一經查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批行政項目,嚴格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社會撫養費,不亂設收費項目,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搭車收費,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違反計畫生育“七不準”行為,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者進行責任追究。八、認真執行廉政規定。堅持以人為本,轉變工作作風,開展創建優質服務單位活動,落實對實行計畫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禁止弄虛作假、以權謀私。認真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樹立計畫生育工作者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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