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道尹公署下設秘書處、支應處、內務科、外交科、訴訟科。
濱江道道尹為一道之行政長官,並設秘書長協助道尹工作。其職掌是:管理道內地方行政事務,並受省長委託監督地方財政及司法行政事務及境內其他官署的工作;制訂道的規章、法令;對所轄各縣知事所發布的命令或處分事項,如有違背法律、妨害公眾利益或超越其許可權時,道尹有權撤消其命令或處分事項;對所轄各縣知事應給予獎、懲者,可報請省長核准後執行;所轄各縣,如縣知事空缺或暫時離職時,道尹可委派代理官員,或向省長推薦繼任人選;受省長委託,道尹對轄區的駐軍有權調動;因特殊情況急需調動軍隊或武器裝備時,可不先請示省長,道尹有權調動轄境內駐軍或鄰近駐軍及軍艦;遇有緊急情況或特別重要事件,道尹可直接向大總統請示。濱江道尹兼任外交特派員,負責轄境內的對外交涉事務。
西北路道觀察使:李家鰲(1913.1-1914.5)。濱江道道尹:李家鰲(1914.6-1914.9)、李鴻漠(1914.9-1915.3)、王樹瀚(1915.3-1916.3)、李鴻漠(1916.3-1917.11)、施照常(1917.11-1918.4)、李家鰲(1918.4-1919.1)、傅疆(1919.1-1919.12)、董士恩(1919.12-1921.8)、張壽增(1921.8-1923.3),蔡運升(1923.3-1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