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海漁局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 五、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 十二、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合法使用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開發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承擔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傾廢、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造成的污染損害;組織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研究提出選劃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建議,並對劃定區域進行監督管理;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六、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原(良)種場的審核、報批;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遠洋漁業開發;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根據授權擬訂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休漁禁漁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漁事糾紛和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九、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漁港和管轄水域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制定科技進步措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
十二、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承擔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和黃河三角洲開發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

濱州市黃河六路5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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