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昌邑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林業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查。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批、審核;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
6、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涉林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建議申報疫區和保護區的劃定。
7、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的審核;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
8、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擬定林業質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林業科技開發;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0、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用外資項目和外事工作。
11、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表彰工作。
12、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