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灘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承擔有關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認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定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和市級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擬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局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管理、使用;承辦全市林業利用世界銀行、世界糧農組織等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間貸款、贈款項目的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資源和林政科。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依法查處宜林地區破壞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負責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研究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負責指導全市林政隊伍建設與管理;承擔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灘育林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並檢查驗收;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調查、規劃、培育和發展;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質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古樹名木、珍貴樹木、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培訓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壽光市森林公安局(壽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副科級行政機構,定編8人,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由市林業局、市公安局雙重領導,以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局負責公安業務管理。
主要職能:
1、負責依法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案件。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林安發[2001]156號檔案的規定,負責管轄在轄區內發生的刑法規定的19種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案件;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規定,負責管轄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依照國家林業局授權,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
2、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消防監督;制定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做好防火值班,掌握火情動態,編制防火預案;負責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3、負責處理涉及森林資源安全的人民來信、來訪和舉報工作;負責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4、負責承辦市林業局、公安局和濰坊市森林公安局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