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林業局

(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果樹發展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承擔有關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認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全市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和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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