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森林公安局

濰坊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職務責任
1、依法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案件。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林安發[2001]156號檔案的規定,負責管轄在轄區內發生的刑法規定的19種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案件;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規定,負責管轄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依照國家林業局授權,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刑事處罰案件。負責管轄未設立森林公安機構縣市區的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
2、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培訓專業隊伍;制定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護林防火專業隊伍的組建和管理;督導做好防火值班,掌握火情動態,編制防火預案;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3、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全市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的重大森林案件;協調處理涉及森林資源安全的人民來信、來訪和舉報工作;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4、負責承辦市林業局、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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