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濰坊市曲藝家協會是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的濰坊市專業曲藝工作者和有一定水平、成績顯著的業餘曲藝工作者組成的社會組織,並在中國曲協和山東省曲協指導下開展工作。
濰坊市曲藝家協會成立後,在市委宣傳部、市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團結廣大曲藝工作者,積極發揮著橋樑和紐帶作用,努力落實著“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始終堅持出人才、出成果的基本宗旨,一手抓隊伍建設,一手抓創作繁榮。並針對曲藝隊伍老化的實際,重點從年輕人抓起,從基層抓起,把重點培養和全面提高結合起來,通過各種渠道發現新人,鼓勵創作,培養新秀。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環境,並進行及時輔導,使曲藝隊伍逐漸發展壯大,為確保我市曲藝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為構件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濰坊市曲藝家協會主要活動及獲獎情況
主要活動情況
曲藝是一種綜合性舞台藝術。一要有作品,二要有演員,三要有演出機會,活動就是機會。
近年來,我市曲藝工作者在不同的區域或策劃或編導或創作或演出,搞了許許多多的活動。各種演出,長年不斷,各種晚會都唱主角。市曲協在缺少活動經費的情況下,除參與、協助其他活動外,還自己主辦了許多活動,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98年,正值企業下馬職工下崗的非常時期,與總工會合作舉辦了以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為主題的“自強之路”全市職工文藝調演,從不同的角度鼓舞了下崗職工的志氣,鼓勵他們走多渠道再就業的自強之路。
99年,舉辦了全市曲藝新作評獎比賽。共徵集曲藝新作60多篇,評出了一等獎6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12名,優秀獎若干名。對我市幾年來的曲藝創作情況進行了階段性總結。
2001年,舉辦了“友誼杯”少兒曲藝大獎賽。從小抓起,從娃娃抓起,培養孩子們對曲藝的興趣。
2002年,十六大召開後。我們及時組織了“喜迎十六大,與您同歡樂”曲藝下基層巡迴演出活動。在工廠的車間旁,精彩的曲藝表演不時引來工人師傅的陣陣掌聲。在部隊營房的練兵場上,幽默風趣的表演把戰士們逗得前仰後合。演出後,演員們還參觀了具有光榮革命傳統的“英雄紅四連”。紅四連當年四渡赤水、飛奪蘆定橋的英雄壯舉深深地打動了演員們。
2003年5月12日晚,“愛的奉獻——濰坊防非典專題電視晚會”在濰坊電視台演播廳現場直播。市曲協承擔了主要的創作任務。宋新民編演的小品《特別的關照》、莊悅廣編導的群口快板《萬眾一心抗非典》、馬永安創作的小品《父母親》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抗非典鬥爭的科學方法和感人事跡。這次活動,從接受任務、創作、排練到現場直播一共用了不到五天的時間。對此,市領導曾多次提出表揚。象這樣的電視晚會,還有很多次。
2003年底,我們舉辦了濰坊市首屆曲藝大獎賽,對我市曲藝創作、表演、組織等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檢閱,發現和鍛鍊了一部分好作者、好演員。我市首家縣市區曲協—諸城市曲藝家協會也在這年成立。
2004年,我們協助諸城曲協成立了“諸城市曲藝家協會說唱藝術團”。近年來,該團演出活動非常活躍。04年我們還協助濰城區舉辦了“群文活動培訓班”,市曲協負責給培訓班上了曲藝課;還協助奎文區舉辦了“曲藝表演培訓班”,重點培養了快板表演人才。
2005年協助濰城區成立了“濰州藝術團”,每次演出,曲協會員都是頂樑柱。
2006年,市曲協二屆代表大會召開。濰坊市曲藝家協會演藝社成立,每逢周五晚在山東茶人會館演出。6月1日,市曲協走進校園,到濰坊盲校與盲童學生進行了聯歡演出。我們的演出,給弱勢群體、給殘疾青少年帶來了不盡的歡樂。而盲童的歌聲、盲人的相聲、殘疾人對藝術和歡樂的渴望則給了我們極大的震撼和鼓舞。這次活動,濰坊廣播電視報做過圖片報導。6月23日,我們與濰坊學院藝術系的大學生們合辦了一次聯誼演出,活動後大學生們提出,希望今後能多給他們提供一些社會活動的實踐機會。9月份,根據市文聯“鳶都流韻”系列活動的安排,我們在風箏廣場搞了兩次曲藝專場演出。每次演出都受到了現場觀眾的熱烈歡迎。金秋時節,專為中央電視台創作、演出、錄播了曲藝節目。
2007年春節,協助中央電視台組織錄播了畢福劍主持的“過年七天樂”。
除了統一組織的活動外,全市曲協會員和曲藝愛好者,在不同的崗位上各負其責,積極努力,多搞活動,創作和演出了一大批好的曲藝作品,並在各種比賽中屢創佳績。
省以上演出獲獎情況:(未作全面統計,肯定遺漏很多,歡迎提供)
98年,宋新民的小品《老兩口編節目》獲山東省電業杯一等獎;莊悅廣的作品集《莊悅廣曲藝集》獲第三屆山東省藝術科學優秀成果獎,莊悅廣的相聲《家鄉憂思錄》獲全國業餘相聲新作有獎徵文繁榮獎。
99年,宋新民的小品《魚塘晨曲》和竹板快書《狗的對話》均獲省文化廳二等獎;小品《喜盈門》獲山東電業二等獎。
2000年,張玉臻的小品《樓上樓下》、馮蜂鳴的小品《石榴花開》獲山東省“魯能杯”第三屆藝術節一等獎;王光明的小品《灰色星期天》獲省二等獎;莊悅廣的群口快板《春風化雨》獲濟南軍區文藝匯演三等獎;陳培雲的小品《交電費》獲全國小品大賽三等獎。
2001年,王光明的山東快書《劉大媽私訪》在山東省曲藝匯演中獲一等獎;劉月明的小品《上訪》獲二等獎;朗誦詩劇《真情無悔》獲一等獎;宋新民的小品《電業扶貧到俺村》獲全國電業匯演牡丹獎。
2002年,馮蜂鳴的詩劇小品《光明頌》獲省殘疾人匯演一等獎;宋新民的竹板快書《煤球爐告狀》獲省電業匯演二等獎;劉月明的小品《楊白勞與黃世仁》獲中央電視台神州大舞台演出第一名。
2003年,張延芬、劉月明等的小品《沒有陽光也燦爛》獲省電力匯演一等獎;音樂快板《一加一等於幾》獲省電視台文化廳匯演一等獎,北京北汽福田總部匯演一等獎。
2004年,高政、劉月明的音樂詩劇《誓言》獲省文化廳、省計生委匯演一等獎。
2005年,莊悅廣的小品《麗娜拜師》獲山東省第二屆四進社區文藝展演二等獎,並獲山東省“五一文化獎”三等獎;吳叢德的相聲《油葫蘆》獲山東省第二屆四進社區文藝展演三等獎;莊悅廣的數來寶《唱山東》獲全國農信系統知識大獎賽最佳才藝獎。正月十四,馬永安的小品《菜農的2005》、莊悅廣的群口快板《共創壽光新明天》在中央電視台播出。馮蜂鳴創作,王洪芹、張鑫華表演的詩劇小品《聖愛》,獲山東省殘疾人文藝匯演一等獎。逄賢亮創作並表演的山東快書《農信風采》,獲山東省農信系統文藝匯演二等獎。莊悅廣創作,鄭靜等表演的群口快板《找親戚》獲“山東五一文化獎”三等獎。莊悅廣創作,于軍等表演的群口相聲《光榮花》,獲“山東五一文化獎”二等獎。
2006 年,莊悅廣創作,田鑫等表演的群口快板《搏擊長空》,獲濟南空軍文藝匯演優秀節目獎。
在濟南、濟寧等地為空軍輪戰部隊出征慰問演出。莊悅廣創作,王會傑等表演的小品《港華拓市場》
在深圳參加全國港華匯演獲優秀節目獎。莊悅廣、劉月明創作並表演的數來寶《農民致富頭頭多》中央電視台2套經濟頻道播出,畢福劍、伊南主持。
2007年3月,馬永安創作,陳世慧、李麗、曉驪表演的小品《感謝》,莊悅廣改編,劉天龍、徐永新合說的相聲《慢慢適應》在中央電視台播出。
協會章程
(二OO六年四月七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協會名稱為“濰坊市曲藝家協會” (以下簡稱“曲協”)。
第三條:濰坊市曲藝家協會是全市曲藝家、曲藝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的專業性民眾組織,隸屬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山東省曲藝家協會團體會員。在濰坊市文聯直接領導和上級曲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肩負著發展和繁榮濰坊曲藝事業的使命。
第四條:濰坊市曲藝家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團結全市曲藝家、曲藝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曲藝發展規律,繁榮曲藝創作,收集整理曲藝遺產,開展理論研究,革新和發展曲藝藝術,充分發揮曲藝團結人民 、教育人民的作用,積極參與藝術市場,創作和演出更多的無愧於我們偉大時代、偉大人民的優秀作品,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為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大力繁榮曲藝創作,積極為會員提供學習、深入生活、藝術創作和藝術交流的條件。發揚藝術民主,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多樣化,鼓勵創作更多的優秀曲藝作品。
第六條:推動傳統曲藝、曲目的挖掘收集、整理提高工作。鼓勵和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傳統書目、曲目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造交流和出版條件。
第七條:活躍曲藝演出,鼓勵演員立足原有陣地,藉助電視等現代傳播媒介,不斷推出優秀新書(曲)目和優秀的傳統書(曲)目,擴大曲藝的社會影響;提倡各種曲藝形式、風格和流派的自由競爭,促進曲藝的思想性、藝術性的不斷提高。
第八條:組織會員研究曲藝現狀,總結經驗,開展曲藝研討,加強曲藝歷史和基本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展,繼承優秀傳統,促進曲藝藝術的革新。
第九條:注意發現和積極扶植、培養曲藝創作、音樂、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第十條:舉辦曲藝觀摩、演出、比賽、評獎等活動。展示我市曲藝工作成績和收穫。提高和加強全市會員的凝聚力,推動全市民眾性的曲藝創作演出活動開展。積極工作,起到指導、聯絡、協調、服務全市各市、縣、區曲藝工作的責任。
第十一條:及時向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匯報協會工作,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並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同兄弟地、市及更高層的藝術交流活動,促進我市曲藝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積極創造條件,舉辦藝術演出、培訓、中介活動,拓寬曲藝發展道路。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作、曲藝音樂、曲藝表演、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藝術教育、曲藝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績者,均可申請入會。
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繳足以表明其曲藝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材料,有本會會員介紹,或文藝團體的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權利
1、有選舉本會領導機構和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之權;
2、由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創作、研究等活動之權;
3、有要求本會保護創作及正常演出之權;
4、有使用本會編印、收存的書刊資料之權;
5、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之權;
6、有申請退會之權。
第十六條:會員義務
1、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義務;
2、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3、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4、有發現和培養新的人才,發展會員的義務;
5、有支持和輔導業餘曲藝活動的義務。
第十七條:取消、停止會籍;
會員有以下行為者,經主席團會議研究可決定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
1、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利;
2、嚴重危害社會利益;
3、嚴重違反協會章程,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
4、長期不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大會職權。理事會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由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駐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處理日常會務。
第二十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和專家指導委員會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視工作需要召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2、演出、培訓、中介等活動取得的合法經濟收入;
3、社會團體及個人贊助;
4、會員繳納的會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章程的解釋、修改權,由主席團會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