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九)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人民防空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費、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實行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民眾防空組織等項工作的平戰結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
(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七)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八)負責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參與人防科研工作。
(九)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十)負責市級機關戰事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費、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十二)戰時協調建立人防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民眾防空,組織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三)負責機關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內設機構

安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搞好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加強人防宣傳教育;搞好機關財務管理。
(二)指揮通信工程科
負責貫徹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範、規定、戰術技術標準要求,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全市人防工程開發建設,組織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搞好人防工程日常維護管理;協調指導戰前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人口、戰備物資的疏散計畫及各種保障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制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協調利用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為黨群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
(三)法規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督人防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搞好人防工作的行政複議;抓好人防各項費用的徵收,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及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負責人防系統的普法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地址: 安丘市計生局辦公樓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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