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二)增加以行政複議機制為基礎,組織建立政府主導、相對集中的行政複議裁決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和完善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規定,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查、修改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發布後的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
(六)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業務指導和備案審查;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
(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八)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事務的協調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市級行政賠償的有關協調和確認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並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的統計、分析和備案審查;負責以行政複議機制為基礎,組織建立政府主導、相對集中的行政複議裁決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
(十)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領導的學法活動;為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組織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和協調;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一)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仲裁工作。
(十二)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與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合署,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視窗單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
(二)處理裁決視窗單位在辦理審批、提供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中的意見分歧。
(三)負責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四)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投訴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圍繞建設高度集中、高度權威、高度便捷的投資創業服務體系,創新完善投資創業服務體制機制。
(七)組織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重點投資項目進行協調督辦,為投資項目提供全程服務。
(八)組織對投資審批服務部門、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九)參與制定、督促落實全市投資審批優惠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土地交易、產權交易的程式、規則,並依法實施監督。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10個內部機構。
(一)秘書科。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機要、檔案、財務、信訪、保密、後勤接待、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的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學法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擬訂和完善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規定;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並組織、督促、指導部門實施;審查修改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發布後的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對政府和部門有關檔案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政策解答。
(三)法制監督協調科(掛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科牌子)。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和檔案;受理對行政違法案件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辦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四)複議應訴科。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以行政複議機制為基礎,組織建立政府主導、相對集中的行政複議裁決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負責確定市級行政賠償責任,承擔市級行政賠償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和協調;承辦市政府有關法律事務的協調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為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組織上報工作。
(五)審批業務管理科。牽頭組織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工作;負責確定進駐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其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對視窗單位的辦件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裁決視窗單位在辦理審批業務中出現的意見分歧;建立行政審批效率考核機制,推動行政審批提速;負責對縣市區審批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六)考核督查科。制定完善中心考核管理辦法和日常管理制度;負責中心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月度、年度考核工作;處理服務對象對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投訴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中心黨群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各類文體活動;負責中心日常接待和宣傳報導工作。
(七)信息網路管理科。負責中心網路辦公平台的規劃、開發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硬體辦公設備的採購、安裝及安全運行工作;負責中心政務信息的組織、管理和發布工作;承擔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網路信息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指導縣市區審批中心的網路建設工作。
(八)投資服務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政策、法律諮詢服務;創新完善投資創業服務體制機制;組織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重點投資項目進行協調督辦,為投資項目提供全程服務;組織投資人對投資審批服務部門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行客觀評價,受理有關投訴;參與制定、督促落實全市投資審批優惠政策;組織對全市投資審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九)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土地交易、產權交易等方面的交易規則;指導、規範交易各方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對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能的情況、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招投標全程、評標專家庫的建立、使用、管理等依法實施監督;處理對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類代理機構進行交易活動的投訴,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規則對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或提出處理意見及建議。
(十)濱海分中心。負責組織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壽光、昌邑北部沿海經濟開發區內涉及市級投資項目審批;協調解決項目辦理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為重點投資項目開闢綠色通道,推進投資項目落地;對市級部門駐濱海分中心的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機關行政編制32名,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配備主任1名(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掛濰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二)市投資創業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領導職數配備按濰編〔2005〕17號和濰編〔2007〕12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