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反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成部分
下設二十三個基層派出所、四個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