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四)增加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宣傳、外事、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財務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相關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組織開展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建設工程相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維護工作;監督實施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參與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通道、搶險救災、農機跨區作業等通行費減免相關工作。
(七)運輸管理科(公共運輸行業指導辦公室)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
(八)高速公路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高速公路發展規劃;參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九)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濮陽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由副縣級幹部擔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五、其他事項
(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王中懷 。
副局長:井文甲。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