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縣縣

1949年,建立平原省,黃河以東為鄄城縣,黃河以西為濮縣。 1952年平原省撤銷,濮縣重歸山東省,隸屬聊城地區。 1956年,濮縣劃歸范縣改為濮城區,1958年建公社。

簡介

濮縣縣是山東省一個縣,後來其地劃歸河南省,其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撤銷。

位置

在山東省菏澤縣北125里

歷史沿革

春秋衛鄄邑;漢代置鄄城縣;晉代以後因之;隋代始於縣置濮州,以濮水為名,尋廢;唐代復置濮州;五代以後因之;明代鄄城縣入州;清代因之;民國二年(1913年)2月,改稱為縣,三年(1914年)6月,劃屬山東省東臨道國民政府成立,廢道,直屬山東省政府。黃河斜貫境內。縣城原在黃河東岸,後因河患,遷於西岸。十九年(1930年)12月,分為二縣:河西仍名濮縣,河東設定鄄城縣,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復將鄄城併入。1949年,建立平原省,黃河以東為鄄城縣,黃河以西為濮縣。1952年平原省撤銷,濮縣重歸山東省,隸屬聊城地區。1956年,濮縣劃歸范縣改為濮城區,1958年建公社。1964年,國務院為解決河南、山東兩省交界地區水利問題進行區劃調整,將范縣劃歸河南省安陽地區。1983年9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濮陽市,將原安陽地區所轄滑縣、長垣、濮陽、內黃、清豐、南樂、范縣、台前8個縣劃歸濮陽市,同年設鎮,即今天的“濮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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