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組建濟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濟陽縣物價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物價局的職責、原縣招商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承接市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
(四)地方規劃、專項規劃和專項產業政策,除按照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的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加強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協調經濟發展的能力;加強全縣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縣能源交通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全縣能源交通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決定、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方案。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資金;承擔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方案並對工程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縣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負責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擬訂全縣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承擔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績效考核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和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章草案;擬訂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全縣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對市場調節的商品、服務價格進行調控和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由國家和省、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核定濟南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立項;承辦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
(十三)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壟斷行為進行查處;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省、市、縣政府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擬訂全縣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金融業的巨觀管理和協調、引導,負責全縣非上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設9個職能科室和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訪、財務、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價格方面的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指數分析和價格總水平變化趨勢的預測;承擔相關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或轉報工作;負責經濟合作和國民經濟總動員的相關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縣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縣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企業融資投資項目的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全縣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落實省、市、縣政府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編制全縣金融業的發展總體規劃;進行全縣金融業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配合協助金融監管部門規範化解金融風險,貫徹濟南市金融辦建立濟南市金融安全區的政策、措施並配合實施;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巨觀管理全縣地方金融業;協調服務國家駐我縣金融監管機構和國有、股份制及(境)外資銀行、保險、證券、信託、金融租賃、典當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金融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負責全縣政府及企業債券發行初審工作;跟蹤監測我縣上市公司的運行情況,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我縣上市公司發展,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性建議;參與策劃、指導、規範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及再融資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規劃;負責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初審,對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與證券相關的中介機構的規範與監管,組織、規劃、培育、篩選、指導我縣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四)投資和重點項目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撥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全縣重點項目投資計畫,承擔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核准項目招標投標方案,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負責對國家和省、市投資建設項目及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貿易及國際資本的動態,研究提出全縣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擬訂開放型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並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查、上報;承擔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上報。
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全縣招商引資考核獎勵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修改和解釋全縣招商引資政策;組織全縣重要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洽談和跟蹤服務;起草、修訂全縣招商引資標準契約文本;負責已簽約項目的備案及落戶項目投資額的審核。
(五)工業與能源交通科
分析預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研究全縣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統籌全縣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發展新能源和相關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七)價格收費管理科
按照上級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定調價程式,在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內,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必要時提出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承擔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諮詢答覆工作;擬定價格方面的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價格方面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貫徹落實上級價格部門制定的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由國家、省和濟南市下達的農產品及工業品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全縣成本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及其授權或委託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頒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及收費的年審工作;承擔物業服務收費等涉及房地產行業的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服務收費爭議。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九)服務業辦公室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控措施;負責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及非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
縣價格監督檢查局(股級)
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股級行政機構。負責對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工作;調查處理民眾舉報的價格問題;負責評定、管理“雙信單位”。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領導職數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9名。可配備工勤人員3名。
縣價格監督檢查局行政編制7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工作。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三)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四)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工作;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五)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協調指導重大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審查上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工程招標投標、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監督檢查。
2.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並對重點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後,經縣政府決策,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項目立項手續,下達投資計畫,審批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建設計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批政府採購計畫並按程式撥付建設資金。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對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和縣財政局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4.稽察和後評價。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過程管理,並組織稽察和後評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六)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井治理職責分工按濟編辦發〔2008〕19號檔案執行。
(七)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1.濟陽縣金融服務中心。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財政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金融運行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工作;聯繫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企事業單位;收集全縣經濟主管部門提供的重點企業和項目資金需求信息,對中小企業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對我縣企業境內外上市、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再融資等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組織銀企項目洽談對接;開展貨幣政策、外匯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分析;開展金融業務、融資產品的宣傳推介;聯合經濟主管部門對中小企業和經濟合作組織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濟陽縣投資服務中心。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財政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定辦公室、招商科。配事業編制6名。縣投資服務中心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匯總,招商引資隊伍的培訓和工作指導;承辦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與包裝;開展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八)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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