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魚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1號)和《中共魚台縣委、魚台縣人民政府關於魚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魚發〔2010〕21號),設立魚台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三)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四)增加對地方投資地方受益、價格變動具有區域性影響的供水、供熱、燃氣、公交、有線電視等部分公用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價格制定職責。
(五)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主要職責
1、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2、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5、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以及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縣重點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承擔市基本建設基金項目、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以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6、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7、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
8、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縣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9、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10、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負責銜接國家、省、市有關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調度分析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