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83年濟寧地區環境保護辦公室更名為濟寧市環境保護局,為正縣級行政單位。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濟寧市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市區、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鄰市和市區各縣市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7、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8、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物。
10、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我市有關政策規定;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按照有關規定,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張言申:局長、黨組書記
潘榮鈞: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省南四湖東平湖環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王培南:副局長、黨組成員,市污染排放總量控制中心主任
劉雲廷:副局長、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查、會議組織安排、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織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來電;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提案;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等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規劃財務科
職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髮展規劃、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信息網和環境監測網站建設;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組織編制市環境狀況公報和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管理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污染治理專項基金,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職 能:擬訂我市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環境保護局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組織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承辦涉外環境污染處理工作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人事科
職 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保障、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對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
科技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職 能: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擬訂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污染防治與應急管理科
職 能:擬訂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許可科)
職 能:承擔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危險固體廢物異地轉移、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許可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工作;負責排污許可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
職 能: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資源(含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下設單位
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
職 能:負責調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情況;考核各縣市區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和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消減量;檢查與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負責“以獎代補”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對策措施;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市環保宣傳與信息中心
職 能:負責環境信息的管理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制定環境信息標準、 規範管理方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內辦公自動化軟體和環境信息管理軟體的開發、運行和 維護工作。負責為市環保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環境信息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負責向環保系統和社會各部門提供環境信息服務。組織制定和指導實施環保系統的計算機網路技術方案。負責局 內計算機網路及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保養。負責組織環保系統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培訓,提供有 關計算機方面的業務指導和支持。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網上公文的收發工作。負責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資料庫的建立和套用。負責濟寧環境網站的建設。負責對縣(市)、區環境信息工作的指導。負責計算機對外聯網工作。
濟寧市環境監察支隊
職 能:1、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2、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申報、登記和核定;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4、依法批准擁有污染防治設施單位申請設施閒置或拆除的報告;5、負責對污染單位排污口的規範化整治工作,並做好監督執行;6、依法加強對建築施工噪聲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設施工中使用超標機構、設備進行審批;7、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8、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9、在監督、檢查、處理和收費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10、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濟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職 能:1、對環境空氣、地表水(河流、水庫、湖泊、地下水、污染廢水、大氣降水、)土壤、底質和噪聲等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規定標準要求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資料,及時掌握本地區的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規律,定期向濟寧市環境保護局、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和山東省南四湖環境保護委員會呈報本市的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技術報告。同時,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市的環境空氣品質日報和預報。2、對市屬排污(廢水、廢氣、噪聲等)企事業單位的污染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為環境管理、環境執法和排污收費等提供監測數據。3、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本底現狀進行監測;對新建項目“三同時” 驗收進行監測;對限期治理項目的驗收和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進行監測。4、參加本市污染事故調查和應急性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5、負責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的各項污染調查和監測任務。6、負責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等,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法規和環境對策提供準確可靠的科學依據。7、負責為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化考核、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等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和有關監測資料。8、負責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濟寧市所轄縣(市、區)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以及質量考核、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等。9、負責研究解決環境監測領域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學習並套用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主動開展環境監測科研活動和參加國內、國際監測領域的學術交流,推動和促進全市環境監測水平的提高。10、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性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等。11接受其它外部委託的各項監測任務。12、完成國家和省、市環保部門所賦予的其它任務。
濟寧高新區環保分局
職 能: 承擔濟寧高新區內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管理等職能。
山東省南四湖東平湖環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職 能:負責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環境管理。
市南四湖人工濕地管理處
職 能:負責組織南四湖人工濕地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及建設方案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南四湖人工濕地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南四湖人工濕地工程建設中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南四湖人工濕地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協調、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南四湖人工濕地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職 能: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開發、引進和推廣環境保護新技術、新產品,研究攻克污染治理技術和為社會提供環保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