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區衛生資源,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性相關衛生技術規範;參與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三)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負責轄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準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做好轄區醫療事故鑑定、醫療糾紛處理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農村衛生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的規劃、管理、督導和考評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併重的方針,制定全區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六)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和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對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衛生緊急處置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九)負責全區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優生優育工作。制定全區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轄區婚前醫學檢查工作。
(十)制定全區衛生人才、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依靠科技進步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十一)承擔區紅十字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動物檢疫和畜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後勤服務、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和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醫政與疾病控制科
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及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依法對轄區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管理;負責對全區醫療業務管理的指導和質量監督檢查;按規定負責醫療機構審批准入的相關事宜;擬訂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區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管體系;負責對全區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指導管理;協調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執業醫師(護士)註冊認定等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方面的職業道德建設工作;對轄區傳染病防治、消毒及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勞動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疾病、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各種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疾病及其它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宣傳衛生法律、法規。
(三)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對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實行準入管理和審批登記;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質量管理及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併重的方針,制定全區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核定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並組織實施;擬訂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衛生科普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及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管理健康教育。擬訂全區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政策措施、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改革和發展規劃;依法對婦幼保健工作進行全行業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區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牌子)
負責組建和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生產安全、突發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災害事故的醫療救援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衛生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處級)
貫徹執行《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組織起草全區愛國衛生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愛國衛生工作檢查標準和辦法,監督檢查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駐區單位參加愛國衛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疾病、地方病、重大中毒防治和救災防病工作;組織開展社區衛生交流,定期檢查,申報省市衛生先進單位。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相關工作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相關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