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除文化市場和文物經營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以外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將原市廣播電視局除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將原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除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以外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或參與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網路遊戲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台(網)的建立、撤併和頻率頻道變更的審核與報批。
(十二)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省內報刊社駐濟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上報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負責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工作。
(十四)審核、申報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計畫和內部資料性圖書;審核、申報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負責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批銷書刊的樣本審查工作;擬訂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七)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對外文化宣傳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參與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出口管理,處理涉外著作權有關事宜。
(十八)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及與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九)綜合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4個職能處室和市文物局、離退休幹部處。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
政策法規處
起草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監督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組織人事處
(與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人事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直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監管工作。
發展規劃處
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的改革發展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財務審計處
負責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審核管理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和審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廣播電視等項目收費標準;指導直屬單位文化設施建設。
負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財務工作。
藝術處
負責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
社會文化處
負責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發展;負責監督指導直屬民眾文化單位業務工作,協調各縣(市)區民眾文化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路建設;參與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古籍保護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處
(掛“掃黃打非”工作處牌子)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娛樂、演出、美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活動;集中管理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審批項目的年檢、換證和統計工作;負責其他文化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
綜合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文化產業處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基地與項目建設,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動漫、遊戲產業的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認定推薦等工作。
廣電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網)建立與撤併和頻率頻道名稱變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變更的審核與報批;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併的審核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或參與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活動;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電影管理處
負責全市電影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電影放映單位建立與撤併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等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發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對從事電影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新聞出版管理處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建出版單位、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機構的資格審查、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負責市屬出版機構選題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省內報刊社駐濟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備案管理工作。
著作權處
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設立的審核並督導其工作;承擔作品登記審核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對外文化聯絡處
負責或參與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團組的審核及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活動。
市文物局
(副局級)
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負責文物有關行政審核審批工作;組織管理文物保護修繕工程;負責除文物經營以外的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查處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犯罪案件;協助修訂、擬訂地方性文物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審查、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及各級文保單位“四有”工作;指導直屬文物、博物館單位業務工作及各縣(市)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下設文物綜合處、文物保護處,均為處級。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4名、市文物局行政編制1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6名(其中1名兼任市文物局局長),市文物局副局長1名(正處級),處長(主任)17名、副處長(副主任)17名。可配工勤人員8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李守海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
李向明
黨委副書記、巡視員)
主持演藝集團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藝術處、離退休幹部處及藝術創作研究院、
演出公司、文秘宣傳和信訪維穩工作。協管組織人事處。
崔大庸
(副局長)
分管文物局、政策法規處。
鮑立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文化處及圖書館、民眾藝術館、畫院。
劉兆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新聞出版管理處、著作權處、基建辦公室、房產公司、農家書屋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
郭尚蘭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局紀委日常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代管宣傳工作。
莊 岩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電影管理處及影劇公司,負責十藝節辦公室工作。協管離退休幹部處。
郭象崢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文化產業處、對外文化聯絡處。
於 茸
(黨委委員、副局長、文物局長)
主持文物局全面工作,分管博物館、考古研究所、府學文廟管理處。
司慶福
(巡視員)
分管機關黨委。
劉空軍
(巡視員)
分管發展規劃處、文化市場管理處、廣電行業管理處。
直屬單位
濟南畫院
濟南市博物館
濟南市考古研究所
濟南市圖書館
濟南府學文廟管理處
影劇公司
房產公司
濟南市藝術創作研究院
濟南市民眾藝術館
濟南市曲藝團
濟南市兒童藝術劇院
濟南市呂劇院
濟南市歌舞劇院
濟南市雜技團
濟南市京劇院
其他事項
(一)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作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要及時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情況告知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及時向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通報執法情況、文化市場動態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發現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不當的事項,應當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督促其進行糾正。
(二)原市文化局所屬市文化市場稽查隊整建制移交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其他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原市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合劃入濟南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