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負責指導推動全區體育工作,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體育總會、老年體協、各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配合全區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職工體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及社會體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的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社會體育工作隊伍制度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擬訂體育設施、器材裝備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管理,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組織參加市以上重大比賽,承辦在本區舉辦的重大體育比賽;管理和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參加市以上重大賽事代表團的組建、訓練和比賽。
(五)發展體育產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三級運動員、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培訓和審批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負責區級體育社團和體育項目俱樂部的推薦審核與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體育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文字草擬工作;負責承辦機關文秘、機要、保密、財務工作;負責檔案、組織、人事、考核工作;負責工會、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會務、信訪、接待、督辦等項工作;做好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眾體育科(掛體育產業科牌子)
研究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草案規劃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制度》,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推薦、申報工作;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布局,制定器材裝備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以不同載體組織開展各類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等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協調體育社團開展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民眾體育工作的相關資料。
擬訂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草案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體育產業開發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關體彩工作的資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區競賽計畫和各項比賽規程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意見;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培養和輸送;負責本區參加重大比賽的組隊、訓練及參賽;做好三級運動員、裁判員的考核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及選配使用;收集整理、提供競賽資料及運動員、裁判員的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體育局事業編制1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