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坐落於濟南大學西鄰,濟微路115號,現有幹警108人,在職幹警103人,平均年齡38歲。在職幹警中大專以上學歷100%,其中,研究生9人,大學81人,大專13人。多年來,該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德建院,創出了突出的工作業績。近年來,先後被省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授予“先進檢察院”稱號、被高檢院、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公正執法先進單位,被省院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市委、市政府授予該院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的榮譽。
市中區檢察院堅持嚴格執法、文明辦案。根據省會城市城區檢察院的地域特點,發揮中心區域優勢。近年來,該院突出辦案重點,集中力量查辦有震動、有影響的大案要案,08年該院查辦的一起案件被市院評為全市反貪污賄賂精品案件。該院以高檢院“九條卡死”和省院“六個絕對不允許”規範辦案行為,自覺依法辦案、文明辦案,樹立了良好形象。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還堅持標本兼治,積極做好預防犯罪工作,自覺將檢察工作置於黨委政府工作大局,立足職能積極服務市中區重點工程及全運會工程建設,深入魏家莊片區改造、經八路道路改造、濟南奧體中心主體育場、全運會信息中心等工程進行調研,積極開展犯罪預防工作,與中建八局二公司、山東省體育中心簽訂了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意見書,全力保障政府的投資安全。近年來,深入駐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上法制課110餘次,先後介入省新華書店工程、濟南市傳染病醫院遷擴建工程等8項工程提供預防諮詢,在教育、稅務、醫療衛生等4個系統開展了職務犯罪預防,與駐區的8家醫療衛生單位簽訂了共同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意見書。該院針對查辦的一起受賄案進行調研分析、提出“強化稅收制度監督檢查”的建議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度優秀檢察建議”。
從規範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了辦案、工作、學習等各方面共23項制度,出台了《制度彙編》、《檢察人員守則》等規章,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自覺接受監督上下功夫,通過建立一案一反饋、一庭一評議的案件社會反饋制度、紀檢部門跟蹤回訪制度,召開幹警家屬座談會和檢察監督員座談會,設立社會投訴電話和民眾意見箱等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制度監督、民眾監督和家庭監督。堅持科技強檢。
以“四德五心”教育活動為載體,全面加強檢察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認真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開展了以培養幹警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倡導誠心、愛心、關心、熱心、責任心為主要內容的“四德五心”活動,全面提升幹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在全院營造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寬鬆和諧、團結奮進”的積極氛圍,有力地推動了檢察工作發展。為幹警建立健全了廉政、健康、家庭三個檔案,在全院範圍內開展了經常性的談心活動,千方百計為幹警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建立了醫務室和小食堂,為每位幹警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近年來,院裡為幹警及其家庭解決各種困難60餘次。此外,以院內部網站為載體,積極做好“網上政工”,開通了“檢察長與幹警對話聊天室”、“檢察長信箱”等欄目,每月選擇一個周五下午最後兩個小時為檢察長與幹警聊天時間,全院幹警暢所欲言、敞開心扉、相互溝通,使領導知道幹警在想什麼,讓幹警知道領導在做什麼,為領導和幹警之間的思想交流提供了一種便捷方式,活躍了院內氣氛,有效提高了隊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作為一個朝氣蓬勃的年輕群體,市中區檢察院將致力於高層次、全方位地推進各項檢察制度的改革,在開拓中前進,在創新中發展,為實現依法治國,獻出自己的青春年華。
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部門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殉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