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市國土資源局歷下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歷下區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歷下區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組織落實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適合曆下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調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對違法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歷下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計畫指標的預審;實施歷下區礦山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歷下區建設用地報件的預審工作。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責任。負責歷下區城鄉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歷下區土地確權、調查調解權屬爭議;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歷下區耕地保護的責任。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歷下區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各類用地材料的預審、報批及批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歷下區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參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參與組織歷下區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定級工作。
(七)承擔土地供應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歷下區建設用地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歷下區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供後監管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收購、回購、儲備管理辦法;參與地價管理工作,參與基準地價的制定與更新,對中介機構評估的市區內宗地地價進行備案登記;參與本區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參與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參與對礦業權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歷下區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採礦行為。監督管理歷下區礦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實施小型石灰岩礦產資源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歷下區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負責歷下區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
(十)承擔歷下區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歷下區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相關保護區、保護地;參與依法管理歷下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預審工作;負責歷下區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歷下區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配合市局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參與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工作;配合市局開展涉及歷下區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歷下分局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法規信訪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單位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起草上報政府及市局的各種檔案;負責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財務制度及涉及土地、礦產的稅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法規;負責編報和實施本單位年度財務計畫;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業務專項經費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的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普法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和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受理事項;負責接辦、處理歷下區涉及國土資源的信訪案件及違法用地、違法採礦的舉報案件。
(二)規劃用地科
組織實施歷下區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歷下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實施歷下區耕地占補平衡計畫;負責歷下區建設用地的預審及土地徵收徵用的組卷呈報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工作;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使用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租賃方案;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使用權流轉和宅基地管理辦法;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管理、動態監測和宅基地管理;負責舊村(居)改造、村莊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預審、組卷呈報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參與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歷下區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歷下區土地調查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歷下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的審核;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四)地質礦產科
負責歷下區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監督審核小型石灰岩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小型石灰岩礦業權市場;負責小型石灰岩礦區範圍劃定和採礦權管理工作;承擔小型石灰岩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負責小型石灰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落實;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參與小型石灰岩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預審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備案;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歷下分局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