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公安局

濉溪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設11個內設機構:政工監督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設定基層公安派出所、縣看守所、縣行政拘留所、縣公安消防大隊。

濉溪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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