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縣丞衙署

澳門縣丞衙署

香山縣丞衙署(或稱澳門縣丞衙署)是清政府於1731年設立,專理澳門地區事務之衙署。

概述

香山縣丞衙署(或稱澳門縣丞衙署)是清政府於1731年設立,專理澳門地區事務之衙署。
澳門地屬香山縣,開埠以後,仍由香山縣管轄,重大民刑事務均由縣令親自處理,或由縣令報請總督決定。雍正九年(1731年),總督郝玉麟奏請政府批准,在澳門前山寨設立縣丞衙門,作為縣政府的派駐機構,“察理民夷,以專責成”。乾隆八年(1743年),縣丞衙門從前山寨遷至關閘以南的望廈村,隸屬於澳門海防同知.“專司稽查民蕃一切詞證”。直至1849年3月,澳葡兵頭闖入望廈村,搗毀衙門,才被迫遷回前山寨。
據清朝官制,縣丞是知縣的副職,派出副知縣一級官員專門駐守澳門說明清政府開始重視澳門問題。從1731 年至1906年,清政府先後派出57 任縣丞。

歷史

早在1152年(南宋紹興二十二年),香山寨升級為香山縣。自1572年(明隆慶六年)起,葡萄牙每年繳交的地租銀更由香山縣代征。1730年(即清雍正八年),兩廣總督郝玉麟奏請添設香山縣丞一員,專察理華人與葡萄牙人之間之事務和糾紛。結果在1731年,縣丞衙署設立,最初駐紮於前山寨。
1743年(乾隆八年),兩廣總督策楞在處理一宗葡萄牙人殺害華人之案件後,便上疏清政府加強防範。1744年,縣丞衙署由前山寨移至澳門的望廈村,隸屬於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加強對澳門事務的管理。1849年,澳門總督亞馬留為擴張地界,將縣丞衙署連同《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石碑拆毀,縣丞及官員被迫遷至前山寨駐紮。

歷任縣丞

縣丞官職正八品,駐守澳門,擁有地區的大部分管治權。澳門縣丞共57任,歷任香山縣駐節澳門縣丞如下:
1、朱念高1731年(雍正九年) 
2、顧嵩 1732年(雍正十年) 
3、黃冕 1750年(乾隆十五年) 
4、馮沛霖1755年(乾隆二十年) 
5、胡國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 
6、王祖英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 
7、興聖讓 1765年(乾隆三十年) 
8、徐夢麟1774年(乾隆三十九年) 
9、夏家瑜 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 
10、查潛 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 
11、周克達 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 
12、賈奕曾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 
13、吳兆晉 1797年(嘉慶二年) 
14、姜衷 1809年(嘉慶十四年) 
15、潘世綸 1812年(嘉慶十七年) 
16、周飛鴻 1812年(嘉慶十七年) 
17、常應魁 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 
18、葛景熊 1823年(道光三年) 
19、沈繼祖1827年(道光七年) 
20、馮卓立 1828年(道光七年) 
21、嚴紹陵 1829年(道光九年) 
22、葛景熊 1830年(道光十年) 
23、朱靜涵 1831年(道光十一年) 
24、沈繼祖 1831年(道光十一年)
25、葛景熊 1832年(道光十二年)
26、孔昭光 1833年(道光十三年)兼理
27、羅江 1833年(道光十三年)代理
28、楊昭道 1833年(道光十三年)代理
29、金天澤1835年(道光十五年) 
30、彭邦晦1837年(道光十七年) 
31、湯聘三 1840年(道光二十年) 
32、楊維善 1840年(道光二十年) 
33、張裕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 
34、汪政 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 
35、張淦 1850年(道光三十年) 
36、方鑒源1852年(鹹豐二年) 
37、王佐清1853年(鹹豐三年) 
38、葛高翀1854年(鹹豐四年) 
39、馮燮 1854年(鹹豐四年) 
40、鄢鳴珂 1857年(鹹豐七年) 
41、姜茂斌1857年(鹹豐七年) 
42、汪曾裕1857年(鹹豐七年) 
43、陳熾昌 1858年(鹹豐八年) 
44、張德和 1859年(鹹豐十年) 
45、陶鑾 1861年(鹹豐十一年) 
46、李用中 1861年(鹹豐十一年) 
47、陸有壬 1862年(同治元年) 
48、汪鳴珂1862年(同治元年) 
49、李用中 1863年(同治二年) 
50、方奎棹1866年(同治五年) 
51、羅瀛 1866年(同治五年) 
52、隗華棠 1867年(同治六年) 
53、劉傑 1869年(同治八年) 
54、劉照乙1875年(光緒一年) 
55、甘潤寰 1876年(光緒二年) 
56、楊鴻猷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 
57、廖鵬飛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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