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簡介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諮詢機關。受經濟協調政務司監護。按1987年第31/87/M號法令設立。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由總督任主席,委員由僱主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以及政府人士三方面組成。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職能是:透過僱主及勞工組織的代表與政府代表的對話協商,確保這些組織參與訂定社會經濟政策,從而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該委員會的具體職責為:透過總督的要求,或主動提出提議及,對社會經濟發展與重組的政策及對該政策的執行提出意見建議,就經濟發展及其對社會勞工與居民生活質素方面的影響等問題,提出使地區經濟能正常運作的解決辦法;對有關社會經濟問題的法例草案提供諮詢服務;加強收集及發表有關社會經濟方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