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保障基金

澳門社會保障基金成立於1990年3月23日,屬行政及財政自治實體,隸屬社會文化司(2011年前隸屬經濟財政司),負責執行社會保障範疇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管理有關資源。

簡介

為加強對澳門雇員的保障,一九八九年澳門政府建立了社會保障供款制度,並於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執行上述制度。社會保障基金隸屬經濟財政司,為財政及行政自治實體,主要經濟來源是僱主及雇員的供款、特別行政區政府每年財政總預算收益1%的撥款、及本基金投資所得的收益。
社會保障基金的最高決策單位為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一名政府代表、以及勞資雙方各一名代表,行政管理委員會下設:社會保障廳〈轄下分為基金髮放處及供款事務處〉、行政暨財政處、資訊處及技術顧問。本基金並設有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
供款方面包括有:一般供款、散工供款、公務員供款,自願供款及自雇勞工供款,關於供款的責任,除自願供款及自雇勞工供款外,所有僱主均須為其雇員向社會保障基金登記及供款,而雇員可依法享有其福利。
社會保障基金除了本身的福利發放外,還有獲得來自行政當局的特別撥款,其主要是援助有特別困難的本地失業者,以協助舒解他們經濟上的困難。

抱負 使命 信念

抱負
致力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提供社會保障
使命
推行切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各項福利的發放服務 加強社會保護,逐漸普及社會保障制度 信念
社保精神,以禮待人

供款種類

本地雇員供款

本地雇員供款 -(公司)
本地雇員供款 -(公司):
為他人長期工作的本地雇員的供款。 供款金額: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 其中: 30元由僱主支付; 15元由雇員支付。 以季度方式繳納 (每人每季供款澳門幣135元) 供款期限:
第一季供款(即一、二、三月)在四月份繳納; 第二季供款(即四、五、六月)在七月份繳納; 第三季供款(即七、八、九月)在十月份繳納; 第四季供款(即十、十一、十二月)在下年一月份繳納。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僱主須遞交以下檔案以辦理登錄及供款: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連同營業稅徵稅憑單(M/7或M/8)影印本;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本地雇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注: 第1項及第2項檔案,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1、僱主不可為自己本人供款;
2、供款人之配偶不能以供款人之雇員身份繳納供款;
3、供款時必須使用與供款人名稱相符的印章;
4、當雇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僱主便須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5、僱主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6、僱主可從雇員之工資中扣除雇員應繳納之供款。
本地雇員供款 -(家務工作)
本地雇員供款-(家務工作):
為他人長期工作的本地家務工作者的供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聘用本地家務工作者的僱主須遞交以下檔案以辦理供款人登錄及供款:
1. 僱主認別資料表;
2. 僱主及家務工作者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本;
3. 家務工作聲明書;[下載表格]
4. 僱主地址單;
5. 專用供款憑單;
6. 倘受聘之本地家務工作者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同時遞交“本地雇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
供款期:(以季度方式繳納)
第一季供款(即一、二、三月)在四月份繳納;
第二季供款(即四、五、六月)在七月份繳納;
第三季供款(即七、八、九月)在十月份繳納;
第四季供款(即十、十一、十二月)在下年一月份繳納。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供款金額及地點: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30元由僱主支付; 15元由家務工作者支付。
· 入職或離職月份工作15日或以上,須繳納該月份之供款;
· 供款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大樓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
供款須知:
1、僱主不可為配偶或與其具有事實婚姻關係人繳納供款;
2、僱主不可為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繳納供款;
3、僱主可從工資中扣除雇員應繳納之供款。

自願供款

申請要件:
停止工作的受益人; 辦理強制性登記及供款至少12個月; 最後一次供款至提出申請時未超過6個月。 申請手續:
受益人須填寫一份專用表格。在遞交表格時,須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以供核對。
福利及津貼:
符合發放要件,有權享受養老金、殘疾恤金、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喪葬津貼及補助金的額外給付。在自願供款期間,不獲發放失業及疾病津貼
供款地點:
憑專用供款憑單,可選擇到以下地點繳納供款:
1. 社會保障基金大樓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抬頭為“ 社會保障基金 ”);
2. 民政總署轄下之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或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以現金繳納;
3.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或澳門商業銀行 – 以現金或自動轉帳方式繳納。 附註:逾期供款必須到社會保障基金大樓繳納。
供款金額: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全數由受益人支付。當申請獲批准,供款由遞交申請表的月份開始計算,於1、4、7及10月繳納上一季度的供款。
注意:
1. 逾期供款須繳納遲延利息。
2. 自願供款之繳納自受益人重新納入社會保障基金強制供款制度之月份起終止。

自雇勞工供款

自雇勞工供款

自雇勞工類別:
1. 以自雇形式營業的準照持有人
2. 有效的士專業工作證持有人
3. 營業車擁有者
4. 客運三輪車之擁有者及駕駛者
5. 小販準照持有人的一名協助經營者
6. 街市攤檔承租人的一名協助經營者
7. 殯儀業勞工
8. 服裝縫製者或珠寶首飾製造者
9. 舢舨擁有者
10. 漁船擁有者
11. 漁船上幫工
12. 營業貨車的跟車搬運勞工*
13. 從事碼頭搬運工作的勞工*
14. 從事建造業的勞工* (有關類別請見 附屬檔案 )
15.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執照持有人
16. 導遊工作證持有人
17. 中醫生執照持有人
18. 中醫師執照持有人
19. 醫生執照持有人
20. 牙科醫生執照持有人
21. 牙科醫師執照持有人
22. 治療師執照持有人
23. 按摩師執照持有人
24. 針灸師執照持有人
25. 律師職業身份證持有人
26. 編制工程計畫及指導工程的技術員、工程師、建築師及工程技師
27. 編制燃氣網路設定圖則的工程師
28. 指導燃氣網路設定工程的工程師
29. 會計師專業證持有人
30. 核數師專業證持有人
*上述第1214類的自雇勞工,其登錄的申請須經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
登錄:
1. 上述的自雇勞工必須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逾期登錄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之罰款。
2. 向社會保障基金登錄是勞工本身的責任,而此登錄是透過填寫經社會保障基金所核准格式的認別資料表為之。
3. 開始營業後的緊接季度供款月內應向社會保障基金登錄。
4. 若自雇勞工同時從事上述兩類或以上的自雇行業,亦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申報及遞交現正從事的各類自雇行業相關類別的證明檔案。
5. 社會保障基金得隨時要求勞工證明其以自雇形式經營業務。
散工供款

散工供款-(公司)
散工供款 -(公司):
屬本地雇員,為他人工作的散工的供款。 供款金額:
雇員工作超過14天,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30元由僱主支付;15元由雇員支付。
雇員工作少於15天,每人每月澳門幣22.5元,其中:15元由僱主支付;7.5元由雇員支付。
供款期限:
應於有關雇員工作當月後緊接著的月份內繳交。例如:雇員在1月份有工作,便應立即在2月份繳交。 注意:
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僱主須遞交以下檔案以辦理登錄及供款:
1、供款人認別資料表;2、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 正背頁影印本連同營業稅徵稅憑單(M/7或M/8)影印本;3、供款憑單;4、本地雇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
注: 第1項及第2項檔案,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1、僱主不可為自己本人供款;
2、供款人之配偶不能以供款人之雇員身份繳納供款;
3、供款時必須使用與供款人名稱相符的印章;
4、僱主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5、僱主可從雇員之工資中扣除雇員應繳納之供款。
散工供款-(家務工作)
散工供款-(家務工作):
屬本地家務工作者,以散工形式為他人工作的供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聘用本地家務工作者的僱主,須遞交以下檔案以辦理供款人登錄及供款:
1. 僱主認別資料表;
2. 僱主及家務工作者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本;
3. 家務工作聲明書;
4. 僱主地址單;
5. 專用供款憑單;
6. 倘受聘之本地家務工作者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同時遞交“本地雇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
供款期:(按月繳納)
應於提供工作當月後緊接的月份內繳交。例如:受聘之家務工作者在1月份有工作,便應在2月份繳交供款。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供款金額:
· 家務工作者當月工作超過14日,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
o 30元由僱主支付;
o 15元由家務工作者支付。
· 家務工作者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人每月澳門幣22.5元,其中:
o 15元由僱主支付;
o 7.5元由家務工作者支付
· 供款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大樓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抬頭為 "社會保障基金")。
供款須知:
1、僱主不可為配偶或與其具有事實婚姻關係人繳納供款;
2、僱主不可為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繳納供款;
3、僱主可從工資中扣除雇員應繳納之供款。

公共行政人員供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供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倘並非在退休基金會登錄為“退休及撫恤制度”之供款人,均須向本基金登錄及繳納供款。 供款金額: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 - 30元由行政機關支付; - 15元由工作人員支付。 以季度方式繳納(每人每季供款澳門幣135元) 供款期限:
第一季供款(即一、二、三月)在四月份繳納;第二季供款(即四、五、六月)在七月份繳納;第三季供款(即七、八、九月)在十月份繳納;第四季供款(即十、十一、十二月)在下年一月份繳納。登錄及供款手續: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行政機關須遞交以下檔案以辦理登錄及供款: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受益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注: 第1項檔案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工作人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行政機關便需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行政機關可從工作人員之工資中扣除其應繳納之供款; 行政機關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行政機關應在供款月份內繳納供款,逾期則要繳付遲交利息及可被罰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為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無權享有屬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
家務工作人員供款

本地家務工作者供款
1. 倘若我聘請了本地家務工作者,是否要為她供款?
是。按照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第 58/93/M 號法令),僱主均須為所聘用的本地及外地雇員繳納供款,而 01/01/2009 生效的《勞動關係法》亦已將家務工作納入其適用的範圍,所以僱主有責任為聘用的家務工作者繳納供款。
2. 如何辦理供款手續?
- 聘用本地家務工作者的僱主首次登記時須遞交以下檔案:
. 僱主認別資料表
. 僱主及家務工作者的身份證明檔案副本
. 家務工作聲明書
. 僱主地址單
. 專用供款憑單
. 若家務工作者從未登錄為社保的受益人,則需遞交本地員工認別資料表
3. 僱主可否委託他人代辦有關供款手續?
僱主在填妥相關表格及簽名後,可委託他人代辦。
4. 如何供款?
如果聘請本地的家務工作者屬 長工 ,則以季度形式,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繳納對上一季三個月之供款。
如果聘請本地的家務工作者屬 散工 ,應於提供工作當月後緊接的月份內繳納。(即翌月內繳納)
5. 可否先作登記,供款月才來供款?
無需要先登記,按上一題所述的月份供款便可。
6. 供款金額多少?

長工供款 - 每月45元(僱主 30 元,雇員 15 元)。入職或離職月份工作滿15日,僱主必須繳納該月之供款。
散工供款 - 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22.5元(僱主15元,雇員7.5元)。

- 當月工作超過14日,每月45元(僱主30 元,雇員15元)。
 供款可以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
7. 供款地點?
社會保障基金大樓。
8. 本人可否為太太作家務工作者供款?
不可以。根據《勞動關係法》下列情況不構成僱傭關係:
. 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 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 註:第二親等包括:僱主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等。
9. 若更改地址,需要辦理甚么手續?
可於本基金大樓索取“聘請家務工作者之僱主-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妥後連同僱主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本以及地址單(如水費單或電費單)交回本基金便可。
10. 如果我未有及時於供款月內繳交供款,該怎么辦?
逾期供款須在社會保障基金大樓繳交,除供款外須附加遲延利息及尚可被科處罰款。
11. 如兼職家務工作者,有兩份或以上的兼職,是否每份也要供款?
是,按法例如有僱傭關係每份工作都需要供款。
12. 如有幾份兼職,需要供幾份供款,但福利只有1份,為甚么要供幾份?
因每個僱主均有責任為所聘用的雇員供款,同時,由於申請破產欠薪時,必須具有相關僱主的供款,如果沒有相關僱主的供款,雇員便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13. 兼職家務工作者有沒有失業津貼、疾病津貼等其他福利?
如果符合法例規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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