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簡稱氣象局﹞於一九五二年正式成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定部門。在其成立以前,經常性之氣象觀察,由當時駐守的葡萄牙海軍負責;雖然觀察並不固定,但記錄自一八六一年開始至今。澳門因位於全球颱風吹襲頻密的地區,氣象部門對澳門居民極為重要。除了與天氣分析及預報有關的工作以外,氣象局更肩負起本地氣候和氣候演變之各項研究。此外,氣象局亦專責地震和空氣品質之監察,設有地震監察站和空氣品質監察網路。澳門雖為彈丸之地,各界對氣象服務之需求正與日俱增;如:航空、捕魚、土木工程、運動、旅遊、節日等等。
基本概況
氣象局隸屬澳門運輸工務司。樓高三層,擁有一百多間房間,佔地超過三千平方公尺的氣象局大樓,坐落於仔之東巔,俯瞰鄰近的澳門國際機場;處大樓之西側,為四十公尺高的都卜勒氣象雷達塔。在氣象局總部內設有三個處﹝氣象處、資訊處、儀器暨維修處﹞、四個中心﹝氣象監察中心、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處理暨電訊中心、地震監察中心﹞及一個行政暨財政部。仔島上的氣象局總部,與路環島上的辦事處和澳門半島上的氣象設施,一起為澳門市民服務。而設於澳門國際機場內之航空氣象中心,為航空運作提供每小時之天氣觀測及當惡劣天氣發生時之特別天氣觀測,並以國際編碼metar和SPECI的形式向外發報。全局有員工101人,氣象及地球物理人員約佔60人,其餘為技術支援人員或行政人員。
主要職能
在氣象監察上,氣象局轄下的十個自動天氣觀測站,遍布全澳各要點,組成完善的自動天氣觀測站網路;當中的三個觀測站,更以國際編碼SYNOP的形式,每15分鐘將資料經由全球電訊系統﹝GTS﹞,自動傳送至廣州及香港;構成由廣東省氣象局、香港天文台和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三方共同合作的珠江三角洲即時自動天氣監察站聯網,互通氣象信息。空氣品質監察網路:1987年,氣象局與多個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開展空氣品質監察計畫。氣象局以一個全自動流動監察網路,有效地測量危害澳門的主要污染物。地震監察:設在路環島上的地震站,利用無線電把地震信息送回氣象局,然後再加以放大和記錄;而最新添置的數碼地震站,可使地震監察更為快捷準確。環境輻射監察站:氣象局總部內,設有監察環境輻射的工作站,主要探測大氣中有害的伽瑪﹝Gamma﹞輻射。 民防氣象局在熱帶風暴或颱風襲澳時,即時參與民防計畫─颱風。
歷史沿革
直至八十年代,細小的氣象局,甚少參與國際事務。一九八七年,應廣東省氣象局及皇家香港天文台之聯合邀請,首次參加珠江三角洲地區之重要天氣研討會;此後,由三地每年輪流主辦。研討會的主旨在於交流惡劣天氣警報之經驗,以及促進對暴雨、熱帶氣鏇或冷涌之技術探討和研究。
一九九二年,氣象局被接納為亞太經濟及社會委員會﹝ESCA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支助之颱風委員會會員,並於兩年後在本澳主辦第二十七屆颱風會議。一九九六年,氣象局正式成為世界氣象組織之地區會員。除了履行義務,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更積極參予世界氣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主辦由世界氣象組織贊助之會議。
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亦於一九九六年,與葡萄牙及非洲葡語國家﹝PALOP﹞之氣象部門及院校,攜手共創氣候暨環境變化﹝CRIA﹞事務局;以便集眾之力,研究氣候對大氣環境所引致的連鎖效應。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也改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在第十三屆世界氣象組織會員大會上通過澳門繼續保留會員資格,並改為中國澳門。同樣,在第三十二屆颱風委員會會議上通過澳門繼續保留會員資格,也改為中國澳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澳門氣象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信訪、外事、機關福利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辦公自動化業務管理工作;承擔省局機關財務管理職能;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省局應急管理任務;負責中國氣象報社澳門記者站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用車調度;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網路處
承擔澳門氣象觀測業務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承擔災害性天氣聯防的加密觀測組織、省內特色觀測項目技術規範編寫的組織工作;承擔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氣象觀測站(建)站新址勘察、觀測任務調整的上報或審批工作;承擔全省氣象信息採集、傳輸、質量控制、存儲及加工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等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氣象業務技術裝備的運行保障、技術開發與推廣;負責氣象計量的監督管理和全省業務技術裝備保障、全省氣象系統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探測、信息和技術保障現代化建設發展規劃的擬訂;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減災處
負責全省天氣、氣候、氣候變化、生態與農業氣象、大氣成分、雷電等預警預報、預測預估業務和氣象信息發布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的組織管理;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省、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負責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象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科研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負責氣象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澳門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部門預算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歸口協調地方氣象事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有關經費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負責協調辦理氣象行政收費項目、罰沒收入審批事項;負責全省氣象系統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科技服務實體的運營監管等管理工作;負責對省局財務結算中心的業務管理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澳門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省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和全省氣象部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省氣象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省氣象部門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澳門氣象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的調查研究,針對氣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草擬我省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省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負責氣象行業管理和氣象標準化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組織管理、巨觀協調和政策指導;歸口管理全社會施放氣球活動和全省防雷減災工作;承擔省氣象行政許可受理廳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審計處
負責澳門氣象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指導全省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省局黨組成員及黨組管理幹部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監察;負責省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省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承擔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全省精神文明、氣象文化建設等工作;歸口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僑務、徵兵和擁軍優屬等工作;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省氣象部門的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澳門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省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具體管理和有關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