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公民因購買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親屬、工作調動、投資經商辦企業、被企業招聘等原因,戶口需遷移到澄邁縣。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辦理條件
1、縣區遷往市區,市區遷往縣區或其他市;
2、提交申請,戶籍證明,居住證明。
辦理材料
1、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2、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及被申請人);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其它相應材料:
(1)夫妻投靠的,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的,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
(3)工作調動的,持工作調動通知書複印件;
(4)招工、招乾的,持人事勞動部門的介紹信(或通知書)複印件;
(5)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的,持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錄(聘)用手續複印件;
(6)離、退休遷回原籍的,持離、退休證原件及複印件;
(7)購房、建房落戶的,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縣計畫生育居證明。
辦理依據
海南省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戶口管理規定(試行)。
辦理程式
表格需到辦理視窗處領取;受理-報批-審核。
收費標準
工本費:6元/證
服務機構
澄邁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