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星河獎基金會

機構簡介

潮汕星河獎基金會是由熱心青少年教育事業的海內外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團體法人資格。該會的宗旨,是推動全社會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獎勵在品德、學業、科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潮汕優秀青少年,鼓勵、引導青少年沿著有德、有識、有為的方向發展,使之成為振興中華、建設潮汕、造福社會的跨世紀優秀人才。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潮汕星河獎基金會是由熱心青少年教育事業的海內外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團體法人資格。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推動全社會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獎勵在品德、學業、科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潮汕優秀青少年,鼓勵、引導青少年沿著有德、有識、有為的方向發展,使之成為振興中華、建設潮汕、造福社會的跨世紀優秀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潮汕星河獎基金會是由熱心青少年教育事業的海內外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團體法人資格。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推動全社會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獎勵在品德、學業、科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潮汕優秀青少年,鼓勵、引導青少年沿著有德、有識、有為的方向發展,使之成為振興中華、建設潮汕、造福社會的跨世紀優秀人才。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宣傳青少年教育的重大意義,發動各界人士關心青少午健康成長,配合學校、家庭和社會,開展多種活動,促進廣大青少年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四條 設立品德、學業、科技、文學藝術、體育等5項獎。每年評獎一次,獎勵符合評獎標準的7至20周歲的青少年。
第五條 對歷屆獲獎考上高等院校而經濟困難者,給予必要的資助,使之能完成高校學業。
第六條 密切與海內外一切關心青少午成長的人士和團體的聯絡與合作。
第三章 基金
第七條 基金來源
(一)海內外熱心人士、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的捐贈;
(二)以個人、團體或企業命名的指定用途的專項基金和捐贈;
(三)基金的利息和其它合法收益。
第八條 基金使用與監督
(—)籌集的基金存入國家註冊的金融機構或購買債券,使之保值併力爭增息
(二)基金的利息和收益用以支付獎金、資助金和活動費用,各項開支均以訂約為原則;
(三)獎金的標準既要激勵上進,又要量入為出;
(四)基金會建立獨立的會計、審計和監督制度。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審計部門和捐款人的臨督。捐款人有權查詢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四章 機構
第九條 基金會設立理事會,為基金會的權力機構。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理事會組成人員連選可以連任。理事會下設臨督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助學金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十條 理事會職權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會章程,審議和批准有關工作條例
(二) 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凡捐贈人幣100萬元以上者聘為榮譽會長、 50萬元以上者聘為名譽會長、 10萬元以上者聘為名譽理事);
(三)推選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四)通過各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授予對基金會工作有特殊貢獻者的榮譽稱號;
(六)理事會每年開會一次,聽取和審議各項工作報
告,審議和批准各項工作計畫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理事會會長職權
(一)會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二)受理事會委託,全權處理基金會一切事務;
(三)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
(四)向理事會提出各委員會的成員人選;
(五)任免理事會副秘書長。
第十二條 各委員會職責
(一)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評審、助學的公正;
(二)評審委員會負責全面、嚴慎、公正地評審5項的獲得者;
(三)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基金;
(四)助學金委員會負責對獲獎者中經濟困難大學生助學金的審查和發放。
各委員會都受理事會領導並處理日常工作,並對星河獎申報者、助學金申請者進行資證審查。
第十三條 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並對星河獎申報者、助學金申請者進行資證審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汕頭分行、汕頭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生效。
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潮汕星河獎基金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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