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發改局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綜合科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審核上報服務業發展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編制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承擔能源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匯總和分析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循環可再生產業有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擬訂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管理會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一)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及縣、區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縣、區的價格、收費爭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備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全市儲備糧管理業務;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並完善全市糧食市場信息網路;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管理屬下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相關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內部審計等工作。(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經濟發展情況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起草季度、年度經濟綜合分析報告,發布季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等經濟信息;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資料的起草工作。匯總分析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提出參與區域合作交流的建議;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的研究;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三)體制改革與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起草由局主辦的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參與研究分析財政、稅收、金融形勢及政策,並提出建議;負責外債項目債務償還情況的跟蹤等工作;會同人民銀行做好地方債券發行的審查、匯總、上報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境外投資、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狀況,擬訂相關調控目標、建議、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督查重點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投資項目,並申報管理職責範圍內投資項目相關專項資金;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編制市級財政性項目投資計畫;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五)農村經濟與服務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及措施建議;銜接平衡並組織編制下達全市農業、林業、水利(含水電)、海洋與漁業、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扶持山區、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計畫;組織或參與確定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計畫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許可權審核或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上報各項涉農投資項目;做好農村小康水平達標和農村經濟信息網建設的規劃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口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流通領域投資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審核上報服務業發展項目。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及措施;根據軍事需求,協調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和實施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配合軍隊有關部門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審核人民防空工程、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兩用技術、高科技項目、產品的開發套用和推廣;擬訂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調用計畫;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六)工交能源科
統籌、承擔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參與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審核或上報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等基建項目,並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做好全市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分析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七)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科技、人口人力資源、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政法、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部門實施有關政策;核准許可權內社會發展各行業的基建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中專、中技、市屬各類中國小和職業中學招生計畫的管理工作;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發展動態,推進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參與市技術創新資金的監督管理,推動新產業的形成;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和組織上報社會事業發展投資項目。(八)價格管理科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年度價格調整改革計畫;組織實施資源和工業品價格、環境價格、藥品價格政策和法規,按定價許可權擬訂我市資源和工業品價格、環境價格政策和法規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協助處理有關價格爭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住房價格指導、管理和規範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承擔農產品、農資商品價格監管;組織指導開展價格服務工作。(九)收費管理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協助和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組織實施公用事業、醫療收費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收費價格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擬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十)物價監督檢查科
負責制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十一)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購銷政策、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統計和財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糧食倉儲管理、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十二)糧食管理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市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市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審核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協調屬下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計生和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開展各類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十四)重大項目稽察科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級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