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相關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經濟發展情況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起草季度、年度經濟綜合分析報告,發布季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等經濟信息;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資料的起草工作。匯總分析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提出參與區域合作交流的建議;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的研究;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三)體制改革與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起草由局主辦的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參與研究分析財政、稅收、金融形勢及政策,並提出建議;負責外債項目債務償還情況的跟蹤等工作;會同人民銀行做好地方債券發行的審查、匯總、上報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
(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境外投資、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狀況,擬訂相關調控目標、建議、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督查重點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投資項目,並申報管理職責範圍內投資項目相關專項資金;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編制市級財政性項目投資計畫;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農村經濟與服務業科(與國民經濟動員科合署,加掛潮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及措施建議;銜接平衡並組織編制下達全市農業、林業、水利(含水電)、海洋與漁業、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扶持山區、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計畫;組織或參與確定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計畫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許可權審核或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上報各項涉農投資項目;做好農村小康水平達標和農村經濟信息網建設的規劃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口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流通領域投資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審核上報服務業發展項目。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及措施;根據軍事需求,協調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和實施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配合軍隊有關部門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審核人民防空工程、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兩用技術、高科技項目、產品的開發套用和推廣;擬訂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調用計畫;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交能源科
統籌、承擔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參與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審核或上報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等基建項目,並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做好全市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分析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
(七)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科技、人口人力資源、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政法、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部門實施有關政策;核准許可權內社會發展各行業的基建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中專、中技、市屬各類中國小和職業中學招生計畫的管理工作;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發展動態,推進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參與市技術創新資金的監督管理,推動新產業的形成;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和組織上報社會事業發展投資項目。
(八)價格管理科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年度價格調整改革計畫;組織實施資源和工業品價格、環境價格、藥品價格政策和法規,按定價許可權擬訂我市資源和工業品價格、環境價格政策和法規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協助處理有關價格爭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住房價格指導、管理和規範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承擔農產品、農資商品價格監管;組織指導開展價格服務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協助和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組織實施公用事業、醫療收費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收費價格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擬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
(十)物價監督檢查科(加掛潮州市價格檢查局牌子)
負責制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十一)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購銷政策、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統計和財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糧食倉儲管理、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二)糧食管理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市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市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審核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協調屬下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計生和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開展各類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
(十四)重大項目稽察科(加掛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級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