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口和計生局
(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及信息化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內設機構潮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三)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簡報、網站信息等的發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
(四)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做好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及信息化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潮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的管理使用以及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二)規劃信息科
承擔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檢查、評估和督查等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三)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簡報、網站信息等的發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四)技術服務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定級管理,辦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核發《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檢查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節育手術常規》等計畫生育技術規範的落實;擬訂並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市計畫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對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進行醫學鑑定,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和治療;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分配、使用與發放;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聯繫市計畫生育兼職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辦理市直單位計畫生育情況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