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2003年3月汕頭市行政區劃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汕頭市潮南區審計局於2003年5月成立,是潮南區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部門,受潮南區人民政府和汕頭市審計局雙重領導。局長肖輝岳,副局長林少民、鄭錦財、鄭炎林,總審計師: 周喜松。局內設人事秘書股(整改監督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政法和社會保障審計股、科教文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企業審計股)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六個職能股。另設經濟責任和績效審計分局一個直屬行政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預算編制、預算調整情況,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以及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承擔全區績效審計、管理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