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劉晗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省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對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抓好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市推進鄂西生態旅遊圈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增加管理協調物價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協調物價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開發區以及園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建設、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開發區及園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機構職能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項目稽察和節能監察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我市支線鐵路發展規劃,統籌與國家、省鐵路網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和分析鐵路建設發展動態和趨勢,研究提出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鐵路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合資合作鐵路項目地方配套資本金籌措方案,管理鐵路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等專項資金;研究提出鐵路項目拆遷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維護鐵路建設施工環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承擔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發改委的主要職責,設11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財金貿易科牌子)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的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負責市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策劃;負責綜合配套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落實;負責綜合配套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市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及改革實施方案等的銜接工作;負責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五個一體化”的推進協調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試驗區建設決定事項、領導同志有關指示執行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試驗區重大政策、市廳合作共建機制、一體化推進工作的銜接落實;負責改革試驗項目資金組織安排及改革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督辦落實;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縣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負責我市與中部地區的聯絡工作。承擔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全市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市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服務業發展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擬訂我市支線鐵路發展規劃,統籌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與省鐵路網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鐵路建設發展動態和趨勢,分析鐵路建設發展動態和趨勢,研究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鐵路項目前期工作,研究合資合作鐵路項目地方配套資本金籌措方案,提出合資合作鐵路項目地方配套資本金籌措方案,管理鐵路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等專項資金;研究鐵路項目拆遷實施方案,提出鐵路項目拆遷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組織協調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維護鐵路建設施工環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承擔市發展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指導擬訂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七)高技術產業科(掛能源科牌子)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電網和新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承擔市能源辦公室、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開發及利用天然氣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八)工業科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及園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及園區的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及園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及園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節能監察科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執行有關節能的標準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用能單位耗能狀況進行監測分析,為節能監管和節能考核工作提供監測數據和依據;負責全市節能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督促節能目標責任制的落實;依法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和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督促抓好重點企業節能技術改造;負責“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貫徹,對用能單位執行節能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節能中介服務的節能諮詢、設計、評估、審計、認證等市場和活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用能單位的違法用能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加強對能源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承擔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投資。負責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和綜合性會務準備等工作。負責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方案等銜接落實工作;負責相關資源整合的推進協調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工科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組織、宣傳、老乾、關協等黨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改委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建設綜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二)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三)市能源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燃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照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
(四)市發改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改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發改委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發改委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五)市發改委與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六)市發改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碳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招商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改委與市商務局、招商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內設科室變化情況
市發改委原有十科一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國民經濟綜合科(掛財金貿易科牌子)、固定資產投資科、對外經濟科、地區經濟科、農村經濟科、工業科(掛能源科牌子)、社會發展科、政工科(掛監察室牌子)、高技術產業科。現設十科一室,即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掛財金貿易科牌子)、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固定資產投資科、服務業發展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經濟科、高技術產業科(掛能源科牌子)、工業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節能監察科牌子)、社會發展科、政工科。原內設機構減少3個:政策法規科、對外經濟科、地區經濟科;現內設機構增加3個: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服務業發展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節能監察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