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文化旅遊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潛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2號)和《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潛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潛文〔2010〕1號)檔案精神,設立潛江市文化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

潛江市文化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旅遊局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旅遊局。

(1)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2)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涉外定點工作的職責。

(二)將原市體育局的社會體育職能劃入市文化旅遊局。

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將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旅遊局。

(四)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旅遊局。

(五)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出版印刷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九)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十)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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