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

潘曉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

潘曉東,男,滿族,1962年11月出生,河北易縣人,中共黨員,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曾任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2016年1月7日,被開除黨籍。

人物簡歷

先後在省交通規劃設計院、省交通廳項目辦、河北華能京張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省交通廳基建管理處工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作。

2009年12月起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兼任總工程師;

2010年2月起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任總工程師。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8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訊息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潘曉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潘曉東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5年10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潘曉東一案,檢方起訴潘曉東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額1600餘萬元。

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潘曉東在擔任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貪污公款8058620.89元;在擔任京瀋高速公路河北段建設項目部唐山分部主任、河北華能京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總經理、河北省交通廳基建處處長、總工程師、副廳長及河北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款4530000元人民幣及美元和金條等款物折合人民幣總計4820968元;在擔任河北省交通廳基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款3552000元人民幣。

開除黨籍

2016年1月7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潘曉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曉東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曉東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式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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