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國

潘志國

潘志國律師,男,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山西省律協公司法委員會委員、律師收費爭議調解員,全國整規辦特聘反商業欺詐法律援助志願者,中國煤炭博覽會特約律師,山西省先進律師,山西省優秀律師。從業十五年,致力於煤炭電力石油等能源法律實務和公司商事法律實務的研究和實踐,商事活動法律策劃,項目法律風險防控體制建設。代表作品:《論締約過失責任適用範圍的擴大解釋》等。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執業理念

密切注意變化著的中國法治,深刻理解發展中的中國法制,努力探求解決各種衝突的法律技能,致力於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公平。

執業定位

策劃與訴訟兼顧型律師。

執業個性

思維縝密、高效率,注重非訴法律服務的策劃與論證。

部分業績

參與山西省首例由省政府法制辦委託社會中介人士起草政府規章《山西省煤礦職工行使安全生產權利辦法(草案)》的起草、調研、論證全過程項目案;

成功策劃運作中國(太原)國際煤炭與能源新產業博覽會一攬子法律服務案;

成功策劃運作港方上市公司收購山西某鐵礦公司股權案;

成功運作中國保利集團山西能源項目玖億元法律服務案;

成功代理山西首例被索賠千萬元訴訟保全案;

代理五百餘名村民訴村委、承包商百萬噸煤礦承包糾紛案;

代理河津某焦化公司與山西某建築集團公司五千餘萬元施工契約糾紛案;

代理太原某旅遊公司與某村委千餘畝土地租賃糾紛案;

成功辯護2005年山西首例檢察院申請撤訴並不起訴的三百萬元挪用公款案;

辯護山西特大跨省盜賣國家一級文物案;

辯護一億八千萬元跨省銀行票據、貸款詐欺案。

研究方向

致力於煤炭能源領域的商事契約和產權流轉研究,專攻項目策劃、談判、管理和運行的法律評估、控制及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和運作。

主要論著

《論締約過失責任適用範圍的擴大解釋》、《引入情事變更原則之研究》、《審查鑑定文書中的律師實務》、《精神損害賠償研究與適用》、《關於適用婚姻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對新聞肖像照片的法律思考》、《多等級傷殘計算中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理解與適用》、《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議飼養的動物傷人的刑事法律盲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什麼――刑法修正案(六)的介紹及點評》、《礦山(煤炭)從業人員的刑事法律風險問題》、《礦業權抵押如何實現》、《煤炭法律政策解答》(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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