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5年至2014年,歷任:
鹽城市鹽都區西區管委會主任,
鹽城市鹽都區副區長,
鹽城市鹽都區西區黨工委書記,
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01月26日,據清風揚帆網訊息,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副主任潘宏培,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2月16日經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鹽城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鹽城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2016年8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潘宏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二、被告人潘宏培犯罪所得贓款合計人民幣170.83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7萬元的寶格麗手錶一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其餘暫扣贓款人民幣13.67萬元抵作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