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公明

該同志1982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曾在瀋陽市第一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一室主任,1986 1990年調到瀋陽市涉外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三年,1993年調回申揚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主任。 1996年被瀋陽市委、市政府授?quot;優秀執法者"稱號,1998年又被遼寧省司法廳榮記二等功,2001年又分別被瀋陽市司法局和遼寧省司法廳授予"文明律師"稱號。

該同志1982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曾在瀋陽市第一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一室主任,1986 年調瀋陽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處,任主管律師管理工作的副處長。其間,曾直接參與法務部在瀋陽市開展的律師職務評定試點工作,取得成功經驗在全國推廣。1990年調到瀋陽市涉外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三年,1993年調回申揚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主任。
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該同志於1984年曾執筆設計起草了律師崗位承包方案,該方案為律師分配打破大鍋飯,實行效益工資奠定了基礎,後又於一九九三年執筆重新修改、補充、完善了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工資分配方案.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工資制方案作為成功經驗先後被遼寧省司法廳、法務部向全省乃至全國推廣.潘公明同志兼有較深厚的法律業務功底和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在從事律師工作期間,剛直不阿,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曾先後為中國銀行瀋陽分行、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聯通瀋陽分公司、瀋陽輝山乳業公司、瀋陽第一工具機廠、遼寧省建築設計院、省腫瘤醫院、撫順市礦務局等60多家大中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辦理刑、民、經濟各類案件數百件,涉訴標的超5億元,為企事業單位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八千餘萬元。
另外,潘公明同志曾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撰寫了"試論商品房的預售契約法律責任"、"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等近十篇頗有建樹的論文在報刊和雜誌和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年會上發表,並分別獲得二、三等獎和優秀論文獎。
由於潘公明同志具有較豐富的辦案和律師管理方面的經驗,取得了較突出的工作業績,先後被推選為全國律師協會理事、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瀋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公司法論壇"副主任,遼寧省暨瀋陽市人大代表,還被瀋陽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聘為"特邀法律顧問",從2001年開始擔任省人大主辦的《遼寧人大法制建設》法律線上欄目的法律顧問,為每期刊物撰寫文章,受到省人大有關領導的高度評價;2002年被瀋陽市著作權保護協會聘為"常務理事"。1996年被瀋陽市委、市政府授?quot;優秀執法者"稱號,1998年又被遼寧省司法廳榮記二等功,2001年又分別被瀋陽市司法局和遼寧省司法廳授予"文明律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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