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指標和監督管理辦法、規章。
(三)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四)根據國家農機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農機化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五)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農機實用技術培訓;參與研究擬定有關農業機械化科技政策;組織重大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技能開發。
(六)負責全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認證管理、牌證核發、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農業機械安全規程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實施與監督;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歸口管理農機化、設施農業工程專項資金及直屬單位的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其他專項資金工作。
(八)管理本局所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機局內設四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計畫財務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工作計畫和總結;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收發等工作;組織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機械化信息;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協調和參與制訂全縣農機行業的有關發展規劃、辦法和規章;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參與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指導性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負責全縣重大農業機械化科技攻關和科技興農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內審工作;負責農機行業有關價格、稅收、信貸和財政補貼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政策法規宣傳、執行和指導工作;負責農機執法的監督管理和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機行政執法監督和複議;指導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和標準化體系建設;處理局機關對外引發法律關係和有關協定的法律諮詢;負責草擬審核本系統法規性檔案。
(三)監督管理股
貫徹實施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的規章、辦法;指導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指導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及維修;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工作;管理農業機械抗災救災油料補償,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負責制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科教外經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基礎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組織農機化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管理農機化科技成果;承辦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縣農機系統職工培訓規劃、組織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