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漵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就業服務、勞動監察等六個副科級二級機構,擁有幹部職工160人。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鞏固成效、完善體系、改革創新、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局上下同心協力,攻堅克難,努力工作,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邁上新台階。2007年,完成城鎮新增就業3010人,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新增擴面15019人,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650萬元;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5年實現社會化發放,發放率100%;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不斷加強,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法律化的軌道。隨著人力資源市場綜合大樓的竣工使用,局長侯方榮、黨組書記荊紀剛同志將更加豪情滿懷,信心倍增,緊緊依靠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帶領勞動保障系統全體幹部職工,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在實現富民強縣的歷史新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創輝煌

職能部門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議案提案辦理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負責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組織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並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全縣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綜合匯總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和分配核撥;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局屬國有資產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與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漵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初審局發或本局起草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縣域內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及其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監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的事業組織行政執法情況;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諮詢工作;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認證;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擬定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爭議、集體契約爭議的處理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承辦縣域內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全縣勞動培訓規劃及政策;負責並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的信訪工作;承擔局信訪工作和漵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教師隊伍的規劃、管理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縣工作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參與評審“懷化市技術能手”;負責區域內用人單位勞動年審工作。

(三)就業與失業保險股(加掛外來人員就業管理股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範、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解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分配方案;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漵浦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的全縣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審核招工、招聘廣告;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本措施、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實施辦法,執行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的管理辦法;負責審定全縣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

(四)勞動工資股(加掛漵浦縣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屬和外資在縣企業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措施;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企業職工懲處的基本準則;對與國家、省和市及勞動模範的評審;擬定企業工資巨觀調控辦法和企業分配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全縣外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管理辦法,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收入監督檢查。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規則和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和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加掛漵浦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違法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

擬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調整辦法及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組織監督實施城鎮職工退休、工資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定補充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規則,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人退休工作;落實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縣直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擬定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措施、落實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負責縣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組織擬定傷病醫療期、勞動能力、職業病康復標準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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