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縣人社局下設8個副科級獨立法人事業單位,即漵浦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局(定編35名)、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局(定編33名)、醫療保險管理局(定編25名)、就業服務管理局(定編24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定編18名)、工傷保險管理局(定編10名)和退休幹部管理所(定編5名)、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定編5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嚴安民 主持全盤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荊紀剛 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主管黨務、幹部作風、思想教育和政工人事工作;分管工保股、工保中心。
副局長 姚本事 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股、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改辦)、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就業局和綜合計畫、信息、宣傳、工會、統戰、消防、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站建設、內務(後勤、食堂)等工作。
副局長 劉志雄 分管公務員局、軍官轉業安置股(軍轉辦)和縣行政問責、績效評估、為民辦實事工作。
副局長 賀方同 分管工資福利股、機構編制和人事股、退管所、職工檔案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和政工人事、建設扶貧、機關支部、系統績效評估和為民辦實事、殘疾人、共青團、婦女兒童工作。
副局長 舒易澤 分管基金監督股、醫療生育保險股、養老保險股、醫保局、企保局和企業涉軍維穩、企業改制工作。
副局長 胡純洪 分管法規股、仲裁院、監察大隊、勞動關係股、農保股、農保辦和信訪、綜治維穩、禁毒、依法行政工作;聯繫安全生產工作。
紀檢組長 謝孝陽 分管監察室和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最佳化經濟環境、視窗服務、計畫生育工作。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5.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的鑑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編制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建設,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撥、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參照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
10.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和來(回)漵工作的國(境)外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縣內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