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強化職能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二)轉變職能
將本局所屬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管理職能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周志聰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方針、法律、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組織研究和制定我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體制改革,制訂本市體育事業的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推動學校、企事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
(四)制定和頒發全市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審批、指導、組織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全市運動會,承辦省和國家體育部門下達在我市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全省競賽計畫,協調、組織運動隊參加各類比賽。
(五)研究和協調、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制定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業餘訓練工作的獎勵政策;指導和檢查業餘運動隊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六)指導體育設施建設。
(七)負責體育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開展體育宣傳、體育科學研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展體育教育,培訓、評聘體育專業人才。
(九)承辦等級裁判員、運動員事宜,確認和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
(十)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2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擬定體育工作計畫、總結;協助搞好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以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監察、信息、宣傳、行政、衛生、安全、保衛、計生、內外賓接待等工作;指導、管理對外交流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和勞動工資;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協助領導對直屬單位班子的建設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評審、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及申報手續;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考核。研究體育工作政策;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綜合統計工作;管理使用事業經費,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體育設施建設,監管體育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競賽訓練科
(掛“民眾體育科”牌子)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和協調全市體育競賽、業餘訓練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全市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審批、指導、組織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管理競賽市場;研究制定競賽改革方案;協調、組織參加全省運動會及各類比賽;主辦全市運動會,承辦國家和省體育局下達在我市舉行的各項比賽;指導和檢查評估全市業餘少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業訓工作,規劃和組織業餘少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各項比賽工作;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負責全市體育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教練員崗位培訓等工作,制定獎勵政策;審批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確認和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管理和建設全市裁判員隊伍;負責競技、訓練、科研和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等級申報、審批;指導和推動職工、農村、機關企事業、社區、行業、少數民族、老年人和殘疾人體育等社會體育的發展;協同有關部門組隊參加全省性的農民、職工、少數民族、殘疾人、老年人等比賽以及組織舉辦全市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指導和推動爭創全國、全省民眾體育先進單位活動;指導全市各類體育協會工作;處理市體育總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根據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組。
編制和職數
市體育局(市體育總會)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