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安縣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詔安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2002]40號)和《中共詔安縣委、詔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詔安縣縣鄉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詔委發[2002]5號)的檔案精神,保留詔安縣文化體育局。詔安縣文化體育局是主管全縣文化體育工作的部門管理機構,為正科級,歸政府辦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的指示、決定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事業、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開展文化、體育體制改革。

3、管理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指導、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管理、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5.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轄區內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單位的審核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審查和非法音像製品的鑑定;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

6.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

7.管理圖書館事業,組織推動圖書館向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發展。

8.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做好文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履行文物保護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

9.管理我縣對外、對台、港、澳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計畫,辦理項目的報批事務。

10.負責全縣書報刊零售、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行政管理。

11.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打字複印店等其他印刷業)。

12.承擔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

13.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學校、企事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為上級體育部門和大、中專院校輸送、培養人才。

14.研究和協調指導體育業餘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業餘訓練計畫,指導和檢查業餘運動隊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15、承辦上級體育部門下達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省、市競賽計畫,協調、組織運動隊參加各類比賽。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局設2個職能股室。

文化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各類圖書館、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宣傳文化市場法律法規;管理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負責文化市場稽查;負責各文化市場和其他印刷品(打字複印店)經營單位的審核、監督,查處文化市場經營單位違規行為,企業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交流和考核;指導公共娛樂場所和直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擬定我縣文化體育事業和文化藝術人才、體育人才發展計畫,起草檔案、報告,管理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行政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年度預算、計畫、撥款和決算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幹部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職稱評審、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幹部任免、人員流動、調配及離退休手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文秘、統計、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宣傳、計生、老幹部、後勤、安全保衛和接待等工作。

體育運動股

研究擬定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協調全縣體育競賽、業餘訓練的設定,組織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全市運動會的各類比賽;承辦市下達在我縣舉行的各項比賽;研究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機關、企事業、社區、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社會體育運動的發展,指導全縣各類體育協會工會。

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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