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事局

(二)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漳州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府組成部門,承擔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公務員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
第一部份: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人才管理規章,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土後工作;負責來漳工作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市直和省在漳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章,承辦市直、省在漳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地區津貼制度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和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計畫的落實;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代管福建行政學院漳州分院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查批件和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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