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務員局

漳州市公務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府組成部門,承擔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公務員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

部門名稱

部門簡稱:漳州市公務員局

聯繫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市政府大院15號樓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人才管理規章,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

(二)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土後工作;負責來漳工作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市直和省在漳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章,承辦市直、省在漳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地區津貼制度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和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計畫的落實;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代管福建行政學院漳州分院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查批件和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領導信息

李 輝 煌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全局工作開展。

杜 小 萍

職 務: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事爭議仲裁、考核培訓獎懲、綜合業務、機關黨委工作。

分管科室:專技科、法規科、考培科、機關黨委會。

林 世 欽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工資福利、專家引智、人才招聘。

分管科室:工資科、退休科、專家科、人才交流中心。

吳蘇武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辦公事務、幹部流動調配、軍轉安置、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分管科室:辦公室、調配科、軍轉辦。

承 繼 忠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公務員考試錄用、機關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管理、人事考試、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

分管科室:職位管理和考錄科、人事考試中心、工考中心。

楊 志 堅

職 務:副調研員

分管工作:退休管理。

協助分管科室:退休科。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策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漳州市人事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上查閱《指南》。

市人事局辦公室負責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1)機構設定;

(2)主要職能;

(3)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4)規範性檔案;

(5)人事人才工作專項規劃;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培訓教育、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執法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情況;

(11)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人事局編制的《漳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人事局在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部份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從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公眾還可以在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查閱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人事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勝利路118號市人事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人事人才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戶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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