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工作;負責區政府機要檔案、檔案的保管、歸檔和區政府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公文傳輸及管理、電報收發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漯河市郾城區委、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郾發〔2010〕7號),設立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值班、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的政府法制工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辦理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上級機關對區政府批辦件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活動;承辦與區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市長熱線、區長信箱辦理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

(二)秘書組。負責起草區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工作報告》和綜合材料;起草領導署名文章和有關新聞稿件;負責公文審修、運轉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並撰寫會議紀要;受理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辦事處)請示報告。

(三)綜合組。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門會議及區政府召開的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四)機要保密室。負責上級和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公文、內部刊物的收發傳送;負責機要、保密、印鑑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公文傳輸及管理、電報收發工作。

(五)信息調研組。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六)行管組。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助辦理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手續;負責機關及直屬、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七)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辦事處)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及問題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區政府委託,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培訓。

(八)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區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平台建設,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3名(不含兼職的副主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8名。單列行政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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