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產業的建設和發展,制訂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動漫、遊戲、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職業教育及行業社團工作,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漣源市文化館市文化館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20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3名。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見》(湘宣字〔2010〕11號)、《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宣字〔2010〕15號)和婁底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漣源市文化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婁編〔2012〕28號)精神,在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市廣播電視局的基礎上,組建漣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簡稱市文廣新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重大工程、重大活動,指導、協調、管理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優秀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室)、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督辦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確保全全播出。
(八)指導、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農村、社區公益性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監管全市出版活動,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內容、印製和發行的監管;制定有關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包括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審批和監管;指導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內部刊物和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上級著作權管理機構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管。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產業的建設和發展,制訂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動漫、遊戲、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有關單位和部門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科技信息建設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活動。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職業教育及行業社團工作,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全市各鄉鎮辦事處文化體育廣電站、村(社區)文化活動室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所配送的各種文化廣電設施設備、圖書、報刊、音像資料等的監管和運行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統籌和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對直屬單位進行年度目標考核;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宣傳報導、政務公開、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和信息處理等工作;負責政府績效考核和系列創建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政策、地方性規章;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全市文物執法工作;監督相關行政許可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承辦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備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事項。
(二)人事教育股
指導、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協助黨組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統戰、對台、僑務、工青婦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制定並監督實施單位資金、資產和預決算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預決算編制、財務收支計畫擬訂和財務數據、資料統計等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編制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廣新局系統各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文化藝術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文化事業、專業藝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文化、專業藝術的創作、生產、演出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公益性文化建設;指導社區、農村、企業、學校、機關、軍營等社會文化建設;指導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基層民眾文化建設;指導、監管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指導全市書畫事業的發展;綜合管理市直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指導專業藝術單位改革和民間劇團建設;指導文藝單位開展藝術演出活動;扶持和指導民間文藝團體,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圖書)館(站、室)專業人員和專業藝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
(五)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市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音像放映、文化藝術品、業餘文化藝術培訓等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及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監控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宣傳與交流工作,承辦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市網咖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重大專項治理工作,擬訂重大專項行動方案;通報文化市場重大案例,依照有關法律,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審查批准;負責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依法對全市公開及內部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及網路出版發行單位的出版發行活動進行管理及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對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委託管理事項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圖書、音像、電子、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出版物的管理;收集、審讀全市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樣品;審核非出版單位編印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負責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宣傳《著作權法》、依照有關條例調解、處理著作權糾紛;推進全市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和“三湘讀書月”工作;負責對全市內部刊物、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集中性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指導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聯繫、指導全市新聞出版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七)廣播電視電影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村村通”工程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許可權依法管理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網路)機構、廣播電視節目等製作單位的建立、撤銷和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根據許可權審批轄區內相關影視節目製作內容;負責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的管理與年檢年審和業務統計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承辦和應訴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辦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單位、院線工作和外商投資影院的設立與變更的審批和年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和社區公益電影的規劃和管理;管理和實施全市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綜合管理市直專業電影院,負責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和管理;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八)文化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協調、扶持促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對外產業交流和合作;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群團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設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
核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
四、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委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等履行行政執法職權。
(二)漣源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正股級機構,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 “掃黃打非”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指導、協調、督促各職能部門對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制黃、販黃、盜版、販非等違法行為的集中打擊工作;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監控,負責對全市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進行鑑定,牽頭組織查處有關重大涉“黃”、涉“非”案件。
五、二級機構
(一)漣源市文物管理所
市文物管理所為副科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文物行政執法;負責對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等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制定保護規劃、修繕審批、指導和監管工作。
(二)漣源市文化館
市文化館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20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3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國家文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文化科學知識的普及宣傳;組織開展積極、健康、豐富的民眾文化系列活動及舉辦各類藝術展覽活動和文化下鄉活動;繁榮民眾業餘文化藝術活動,積極開展社區、廣場、企業、校園、鄉村等各種民眾文化演出活動,培訓各種文化藝術人才,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輔導鄉(鎮)文化站和各基層業餘文化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加強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挖掘整理、保護傳承工作。
(三)漣源市圖書館
市圖書館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11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和保存國家重要出版物副本,收集和保存地方文獻,成為地方文獻的重要收藏中心;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開展流通借閱和館際互借業務;積極開展情報工作,為科學研究和生產技術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讀者提供文化教育、自學、娛樂活動所需的圖書資料和場所;對本市各類型圖書館(室)開展業務輔導。
(四)漣源市湘劇保護傳承中心
市湘劇保護傳承中心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3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漣源湘劇的保護傳承和展演工作;負責全市的送戲下鄉工作。
(五)漣源市藝術學校
市藝術學校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10名,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所需經費自籌。其主要職責是:招收聲樂、舞蹈、管樂、戲劇等專業人才,進行中等文藝人才培訓;按照省教委有關規定學習文化課程,為社會一級藝術院校培養、輸送合格的藝術人才。
(六)漣源市作家愛心書屋
市作家愛心書屋為正股級事業機構,核定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嚴格按國家捐贈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做好社會捐贈受贈工作;負責組織全面開發利用藏書文獻資源,開展有益的讀書活動,並負責組織解決作家創作基地服務工作及各項活動的開展;舉辦各種學術、專題講座及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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