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政務公開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中共漣源市委漣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漣發〔2004〕3號)和《中共漣源市委漣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漣發〔2010〕6號)等精神,漣源市政務公開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執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和考核,編制發展規劃,制訂工作規範。
(三)參與、配合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工作,牽頭落實“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管理和服務,開展全程代理和聯合審批。
(四)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的服務和協調,承擔市剛性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視窗工作人員和聯絡協調員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和規範政務服務體系,創新管理和服務模式。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中心文秘、會務、調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應急值班、信訪維穩和投訴舉報的受理;負責人事政工、紀檢監察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統計工作和後勤服務;負責日常事務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公開指導組
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和考核,編制發展規劃,制訂工作規範;負責政府信息發布工作管理,編輯和發布《漣源市政務服務指南》、《漣源市政務公開目錄》、《漣源市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負責剛性收費政策執行的監督和協調等;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務服務組
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和考核,編制發展規劃,制訂工作規範;負責集中審批的牽頭管理、監督和協調,以及全程代理工作的管理、協調、督查、考核;負責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和項目的確定,以及市政務服務大廳的管理和服務,對進駐單位和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服務、監督和考核,負責鄉鎮、辦事處、部門單位設定的服務大廳的管理指導;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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