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區民政局

(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承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及其年檢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八)組織、指導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和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和審批,組織指導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承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及其年檢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負責烈士的追認、評殘審核及其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家屬和傷殘軍人撫恤金的管理和核發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涉軍穩定工作。
(五)負責城區復員退伍軍人的培訓及復退軍人檔案的登記、管理移交工作;負責安置復員退伍軍人,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統籌金和復員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生活費的核發。
(六)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承辦城鄉社會困難戶、各類救濟對象的調查、審批、管理;核實、掌握災情,組織轉移、安置災民,協調、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
(七)組織、指導慈善會開展社會捐贈和安老、扶幼、助學、濟困、賑災等慈善活動。
(八)組織、指導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和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和審批,組織指導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指導全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發證,核發低保金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三無”老人(即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組織實施困難民眾社會基本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
(十一)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換屆選舉及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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